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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岸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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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10:35:33来源:江岸区审计局

序号

执法事项类型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执法层级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在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

区级


2

行政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

区级


3

行政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

区级


4

行政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

区级


5

行政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

区级


6

行政强制

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行为的行政强制(封存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

区级


7

行政强制

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故意毁损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行为的行政强制(封存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

区级


8

行政强制

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制止无效的行为的行政强制(通知暂停拨付、暂停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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