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启明:
2026年4月8日,我局依法受理高仁忠投诉你一案,并于当日作出《律师被投诉告知书》(岸司律投告字〔2026〕第15-03号)。
2026年4月8日,本机关根据你向我局备案的联系电话及身份证住址向你邮寄送达(运单号:1261402342208)《律师被投诉告知书》(岸司律投告字〔2026〕第15-03号),该邮件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4月14日,本机关根据你向公安机关备案的联系电话及住址向你邮寄送达(运单号:1262493453908)《律师被投诉告知书》(岸司律投告字〔2026〕第15-03号),该邮件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在此期间,本机关多次与你联系均无法接通。
现向你公告送达《律师被投诉告知书》(岸司律投告字〔2026〕第15-03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期满,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律师被投诉告知书
岸司律投告字〔2026〕第15-03号
许启明:
高仁忠的投诉材料中,反映你存在虚假承诺、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4月8日,我局正式受理该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湖北省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与处理实施办法》(鄂司规〔2021〕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材料转给你,请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与被投诉事项相关的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所函、发票、裁判文书、庭审笔录等证据材料;
3.针对投诉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落款签名并捺手印。
以上材料编写页码制成目录,提交一份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联系电话:(027)82719775
联系部门:江岸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长春街53号江岸区司法局
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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