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33556049/2020-749647 | 发文单位 |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文 号 | 岸政办〔2017〕37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26日 | 发布日期 | 2017年05月26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岸政办〔2017〕37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市、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岸政办〔2017〕37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市、区级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进一步加强我区火灾防控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武汉市佳兴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花鸟市场)等32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其中武汉天籁皇室法缔文化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10处重大火灾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武汉天籁皇室法缔文化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等22处重大火灾隐患由区政府挂牌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和《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为宗旨,以稳控火灾形势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将火灾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据实上报、分级挂牌、分布整改、按期销案、升级督办制度,强化行业部门协调督办责任,实施综合整治。各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督办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合理整合各方资源,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联动,增强整治合力,狠抓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和质量。公安消防大队要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合力制定整改方案和进度计划,确保在2017年内彻底整改销案;对不能按期整改销案的,坚决予以临时查封或关停。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确定责任领导、明确具体整改实施部门和责任人,落实整改经费,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和销案进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
三、强化舆论监督。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型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曝光,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对整改态度积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予以正面宣传,对整改态度消极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予以跟踪曝光,敦促其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
四、加强工作反馈。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反馈督办整改进展情况。
附件:1. 2017年江岸区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统计表
2. 2017年江岸区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统计表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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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行政 |
单位 (建筑) 名称 |
单位简况 |
隐患基本情况(隐患部位、具体隐患、违反或不符合法律、法规条款及依据判定办法的条款) |
单位负责人 |
政府责任人(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
街道责任人(街道办主任) |
所属 社区 |
公安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
消防监管责任人(大队长、监督员) |
派出所监管 |
计划整改 |
|
1 |
劳动 街道 |
武汉市佳兴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花鸟市场) |
地址:球场路52号;占地面积6600㎡,层数1层,高度8米,商铺数280家,单位性质为市场,系公众聚集场所。 |
1、与周边居民楼防火间距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2.2条;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3、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条;4、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2.1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林宝春 |
司徒毅 |
黄顺江 |
苗栗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杨建峰 |
所 长: 田 清 周尹翚 |
2017/11/30 |
|
2 |
一元 街道 |
武汉天籁皇室法缔文化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地址:江岸区沿江大道93号,建筑面积2844m²,层数为4层,高度16米。建筑性质为公共建筑。 |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1条; 2.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4.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刘 晔 |
司徒毅 |
蒋文兵 |
同福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常渊 |
所 长: 郭晓鸣 方拥军 |
2017/11/30 |
|
3 |
四唯 街道 |
武汉棕榈泉酒店有限公司 |
地址:江岸区沿江大道229号外滩棕榈泉小区1号楼,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位于30层商住楼的第1-2层局部,建筑高度为7米,单位性质为宾馆,系公众聚集场所。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不能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2、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3、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唐清凯 |
司徒毅 |
张水平 |
六合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杨威 |
所 长: 刘远杰 吴汉梅 |
2017/11/30 |
|
4 |
西马 街道 |
武汉诚宇物资配套有限公司香港路副食茶叶批发市场物业管理分公司 |
地址:江岸区香港路93-97号,建筑面积约8200平方米,主体建筑2层,高度6米,商铺数量185个,建筑性质为市场,系公众聚集场所。 |
1、与周边居民楼防火间距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2.2条;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3、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条;4、消防车道被占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林兰芬 电 话:85789481 |
司徒毅 |
陈晓红 |
高雄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监督员: 江 明 |
所 长: 李桂平 王治力 |
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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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球场 街道 |
武汉市江岸区泰宁青酒店 |
地址:江岸区解放南路12附19号,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位于主体建筑为8层商用建筑的第5-8层,高度为24米,单位性质为宾馆,系公众聚集场所。 |
1、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胡文豪 |
司徒毅 |
黄俊翔 |
同庆阁社 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高建军 |
所 长: 宋艳华 代明华 |
2017/11/30 |
|
6 |
劳动 街道 |
武汉市唯度青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江岸区开明路44号,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层数5层,高度15米,单位性质为宾馆,系公众聚集场所。 |
1、疏散通道大于20米,且无法自然排烟,未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3条;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汪 传 |
司徒毅 |
黄顺江 |
花惠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杨建峰 |
所 长: 田 清 徒易华 |
2017/11/30 |
|
7 |
谌家矶街道 |
湖北银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谌家矶仓库) |
地址:江岸区谌家矶大道5号,20栋仓库,总建筑面积8800㎡,占地面积约130亩,建筑层数为1至2层,建筑高度为6米,建筑性质为丙类仓库。 |
1、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的规定;2、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1条的规定;3、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4、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4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马 玮 电 话:13971327183 |
司徒毅 |
吴振羽 |
谌家 矶街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常 渊 |
所 长: 段惠斌 民 警: 吴春林 |
2017/11/30 |
|
8 |
丹水池街道 |
湖北省东安工贸有限公司(4S店) |
地址:江岸区解放大道2855号,占地面积2800㎡,建筑面积2000㎡,层数1层至2层,高度9米,单位性质为汽车4S店。 |
1、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的规定;2、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1条的规定;3、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的规定;4、店内消防车通道被占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4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余 涛 |
司徒毅 |
周 飞 |
汉黄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付本国 |
所 长: 杨玲芳 张曙东 |
2017/11/30 |
|
9 |
花桥 街道 |
嘉年华洗浴中心 |
地址:江岸区发展大道379号田园小区B号楼,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位于8层商住楼的第1-2层,建筑高度为24米。单位性质为公共娱乐场所,系公众聚集场所。 |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停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2、室内消火栓水压不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3、内走道内未设置机械排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3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李天贵 |
司徒毅 |
王国文 |
田园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李炜 |
所 长: 孙 辉 曾凡杰 |
2017/11/30 |
|
10 |
二七 街道 |
武汉家富保健休闲有限公司 |
地址:江岸区建设大道802号,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位于12层商住楼的第1-2层,建筑高度36米。单位性质为公共娱乐场所,系公众聚集场所。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3、该场所汗蒸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第6.2.3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陈想亮 电 话:13317157370 |
司徒毅 |
刘 舰 |
罗家庄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李 炜 |
所 长: 董文斌 王 娜、 刘超英 |
2017/11/30 |
附件2
2017年江岸区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统计表
|
序 |
行政 |
单位 |
单位简况 单位性质) |
隐患基本情况 |
单位负责人 |
街道责任人(街道办主任) |
所属社区 |
公安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
消防监管责任人(大队长、监督员) |
派出所监管责任人(所长、民警) |
计划整改 |
|
1 |
大智 街道 |
金路易大厦 |
地址:江岸区南京路61号,面积15000平方,层数20层,高度60米,建筑性质为高层住宅。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停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3、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4、消火栓管网内无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4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余吉祥 |
郭 磊 |
先锋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贺 雄 |
所 长: 张 立 雷永胜 |
2017/11/30 |
|
2 |
大智 街道 |
潮流百货 |
地址:江岸区江汉一路58号,面积4500平,层数4层,高度12米,单位性质为商场,系公众聚集场所。 |
1、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3、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肖文超 |
郭 磊 |
先锋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贺 雄 |
所 长: 张 立 雷永胜 |
2017/11/30 |
|
3 |
车站 街道 |
人民剧院 |
地址:江岸区友益街105号,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层数3层,高度22米,单位性质为剧院,系公众聚集场所。 |
1、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2、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3条第1款;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4、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程少华 |
刘 阳 |
辅堂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冯长春 |
所 长: 栾伟芳 孟汉湘 |
2017/11/30 |
|
4 |
永清 街道 |
武汉市江岸区杰晖烧肉店(匠烧) |
地址:江岸区芦沟桥路66号201号,建筑面积590平方米,共5层,使用第二层,建筑高度16米,单位性质为餐饮场所,系公众聚集场所。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不能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2、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3、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宋骏杰 82719927 |
冯 俊 |
新天地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杨 威 |
所 长: 刘玉洪 魏少君 |
2017/11/30 |
|
5 |
西马 街道 |
武汉敬怀乐享足道有限公司 |
地址:江岸区西马街渣家右路85号,面积1600平方,位于总层数为7层商业用房的第1-3层,高度21米,单位性质为公共娱乐场所,系公众聚集场所。 |
1、未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3条之规定;2、未按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3条之规定;3、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第5.4条直接判定。 |
负责人: 吴敬怀 |
陈晓红 |
江北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江 明 |
所 长: 李桂平 周 飞 |
2017/11/30 |
|
6 |
球场 街道 |
武汉鑫小土成故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江岸区京汉大道917号,建筑面积350平方米,8层商住楼的第1层,层高3米,单位性质为餐饮场所,系公众聚集场所。 |
1、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胡旭明 |
黄俊翔 |
球新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高建军 |
所 长: 宋艳华 喻国成 |
2017/11/30 |
|
7 |
劳动 街道 |
武汉市鱼工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江岸区11号第13-22栋,建筑面积800㎡,层数2层,高度10米,单位性质为餐饮场所,系公众聚集场所。 |
1、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2条;2、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3、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周 忠 |
黄顺江 |
花惠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杨建峰 |
所 长: 田 清 徒易华 |
2017/11/30 |
|
8 |
二七 街道 |
武汉国鑫鹏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江岸区韦桑路31号,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1-3层,高度10米,单位性质属于公共娱乐场所,系公众聚集场所。 |
1、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1条的规定;3、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彭 齐 |
刘 舰 |
韦桑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李 炜 |
所 长: 黄文斌 李庆峰 |
2017/11/30 |
|
9 |
二七 街道 |
武汉文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东立国际小区) |
地址:江岸区工农兵路与二七路交汇处,共分为三期,总建筑面积约为45万平方米,建筑高度57米。其中一期共11栋建筑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二期共13栋建筑面积约为14万平方米,2三期共13栋居住建筑和一个幼儿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建筑性质为高层住宅小区。 |
1、消火栓系统瘫痪,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联动控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超5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詹国强 |
刘 舰 |
操场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李 炜 |
所 长: 黄文斌 许明生 |
2017/11/30 |
|
10 |
新村 街道 |
武汉金虎针织有限公司 |
地址:江岸区新江岸一村15附9号,建筑面积400㎡,1层独栋建筑,高度10米,单位性质为丙类厂房。 |
1、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8条;2、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3、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7条规定;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超5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2.4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张传频 |
王拥志 |
新江岸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王方舜监督员:李永平 |
所 长: 王 奔 李惠彬 |
2017/11/30 |
|
11 |
丹水池街道 |
武汉雅致服饰有限公司 |
地址:江岸区新湖街54号,占地面积300㎡,建筑面积1200㎡,层数4层,高度12米,单位性质属于丙类厂房。 |
1、6.1.1.4 丙类厂房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条C项的判定标准,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条C项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王立林 |
周 飞 |
丹北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付本国 |
所 长: 杨玲芳 民 警: 孙来根 |
2017/11/30 |
|
12 |
塔子湖街道 |
森杰服装加工厂 |
地址:江岸区金银潭240号,建筑面积350平方米,使用层数2-3层,高度为10米,单位性质属于丙类厂房。 |
1、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8条;2、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条C项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陈世生 |
肖 峰 |
金潭村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乐 勇 |
所 长: 陈 斌 胡方雨 |
2017/11/30 |
|
13 |
塔子湖街道 |
武汉兴源伟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地址:江岸区金银潭272号,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使用层数1-3层,高度为10米,单位性质属于丙类厂房。 |
1、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8条;2、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C项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应 军 |
肖 峰 |
金潭村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乐 勇 |
所 长: 陈 斌 胡方雨 |
2017/11/30 |
|
14 |
塔子湖街道 |
鑫尼卡菲服装厂 |
地址:江岸区塔子湖西路7号6栋13号商铺,建筑面积226平方米,位于11层商住楼的1-2层,建筑高度33米,单位性质属于丙类厂房。 |
1、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8条;2、丙类厂房或丙类仓库与集体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C项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蒲 彬 |
肖 峰 |
新苗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乐 勇 |
所 长: 陈 斌 谈 静 |
2017/11/30 |
|
15 |
花桥 街道 |
雅琪公寓(武汉泉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45号,建筑共26层、1至4层为商业、5至26层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性质属于高层商住楼。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停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3、消火栓管网内无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4、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第6.2.4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张 石 |
王国文 |
育才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王方舜 |
所 长: 李卫东 罗红军 |
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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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花桥 街道 |
颐和丽晶(华盈物业) |
地址:江岸区惠济一路15号,建筑共31层,2栋,高度93米,建筑面积54800平方米,建筑性质为高层住宅。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停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3、机械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4、电器线路存在乱接乱拉的现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第6.2.4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刘建华 |
王国文 |
长惠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李 炜 |
所 长: 李卫东 徐建强 |
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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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花桥 街道 |
惠济一路仓库 |
地址:江岸区惠济一路16号仓库,位于第一层,建筑高度24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单位性质为丙类仓库。 |
1、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2、无火灾报警系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3、丙类仓库与住宅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5.1条的规定;4、电器线路存在乱接乱拉的现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第6.2.4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张 琦 |
王国文 |
九万方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李 炜 |
所 长: 李卫东 潘志艳 |
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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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后湖 街道 |
台北商场(百步亭店) |
地址:江岸区温馨路5号,面各300平方,层数1层,高度4米,单位性质为商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 |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8条,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5条d项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张东心 |
闫伟峰 |
连城村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刘 刚 |
所 长: 陈端敏 黄祝华 |
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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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后湖 街道 |
武汉三鑫天地游乐开发有限公司堤角花鸟宠物大世界分公司 |
地址:江岸区堤角后街,占地面积50000平方米,层数2层,高度6米,商铺数450户,单位性质为市场,系公众聚集场所。 |
1、该市场为临时建筑,采用彩钢板内芯为聚氨酯泡沫,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2、5.1.3、和5.1.7的规定;2、该市场存在“三合一”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张伍萍 |
闫伟峰 |
幸福湾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汤保付 |
所 长: 刘 进 肖仁耀 |
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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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后湖 街道 |
建设新村联建菜场 |
地址:江岸区建设新村808号,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商业裙楼4排、层高3米、1层商铺77户,菜摊90户,单位性质为市场,系公众聚集场所。 |
1、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的规定;2、未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条之规定;3、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7条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定》第6.2.3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罗志彪 |
闫伟峰 |
建设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汤保付 |
所 长: 刘 进 余飞燕 |
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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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后湖 街道 |
永红工业园 |
地址:江岸区新江岸区五村280号,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共12栋、10栋4层、2栋5层,高度20米,建筑性质为丙类厂房。 |
1、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的规定;2、未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1条之规定;3、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7条规定;4、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1.6条的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定》第6.2.4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朱友娣 |
闫伟峰 |
建设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汤保付 |
所 长: 刘 进 吴 芳 |
2017/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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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后湖 街道 |
武汉市万国航侧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58号,总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0亩,共15栋,分别为1栋2层,建筑高度6米,13栋3层,建筑高度9米,1栋6层,建筑高度为18米,建筑高度10米,商户数为186个,单位性质为市场,系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用途为电动车及摩托车配件市场。 |
1、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的规定;2、未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条之规定;3、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5条的规定;4、宾馆与丙类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9条之规定。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定》第6.2.3条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负责人: 张胜祥 |
闫伟峰 |
同安 社区 |
陈 辉 |
大队长: 王方舜 汤保付 |
所 长: 刘 进 吴海权 |
2017/11/30 |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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