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33556049/2024-14871 发文单位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岸政办〔2024〕19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有 效 性 有效

(岸政办〔2024〕19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岸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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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时间:2024-06-06 16:00 发布时间:2024-06-06 16:00 |  来源: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江岸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江岸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各街道(百步亭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江岸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武汉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岸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岸区范围内暴雨、暴雪、低温雨雪冰冻、高温、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1.4.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应对。

1.4.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1.4.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气象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指挥机构

成立江岸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武装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园林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协、区红十字会、区融媒体中心、区交通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江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江岸供电中心、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江岸公司、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江岸公司、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江岸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2.1.2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向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开展应急期间有关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组织相关培训;负责起草、修订与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教育,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工作。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工作;指导街道组织民兵开展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负责港澳台人士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单位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依据职能分工,按建设程序组织社会民生类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和省、市预算投资安排用于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项目建设;保障灾情期间全区粮食供应。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区内气象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开展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工作;承担中央、省市下拨救灾款物的申请、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区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申请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保险工作,发挥市场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积极作用。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依法组织鉴定单位对受损房屋进行安全鉴定;负责灾害救援期间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修复、重建等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负责民防相关的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协助组织受灾群众有序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企业参与有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对受灾商贸企业纾困指导服务,参与协调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救灾期间市容环卫及区管桥梁、隧道、城镇燃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负责灾后区管桥梁、隧道、城镇燃气等设施维修养护;负责对应急处置后遗留生活垃圾的处置,组织对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被破坏燃气热力设备的抢修;负责修复中断的市政道路;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区教育局:做好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及相关修建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协助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校舍征用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市场商品质量和价格监督管理;加强灾情期间商品质量检验,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开展因灾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援助和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因灾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

区人力资源局: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表彰、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实施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推进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及救助等相关领域技术的成果转化;负责组织协调灾情期间重要物资的生产对接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对受灾工业企业纾困指导服务工作。

区水务和湖泊局: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并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抗旱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区园林局: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维护工作,清理因受灾受损的园林绿化植物和设施;督促区属城市公园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建设区级公园应急避难场所。

区文化和旅游局:督促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文化单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建设旅游景点应急避难场所,指导遭受气象灾害的文化旅游场所引导疏散滞留游客和工作人员。

区民政局:动员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因灾死亡人员家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协助做好灾情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区审计局:根据法定的职责和程序依法对救灾款物的筹集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做好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江岸生态环境分局: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负责组织对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做好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时向本系统(行业领域)和受影响的公众传播与提示,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区科协:负责履行防灾减灾救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为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素养服务;积极引导科技工作者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技术创新和应用。

区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参与救灾备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红十字会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协调联系相关单位保障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广播、电视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做好广播电视等损毁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区交通大队:开展道路交通领域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相关工作,确保救灾运输通道畅通;协助组织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

江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迅速掌握灾情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向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相关信息;整合辖区资源,动员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自救互救,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救助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负责领导、组织辖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整合社区(村)资源,及时掌握灾情并组织实施抢险措施;负责统计辖区灾情信息并按时上报;及时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群众做好防灾减灾及自救工作;负责对社区(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及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国网武汉供电公司江岸供电中心: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做好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区居民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及时报告受灾影响和恢复情况。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江岸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备,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及时播发气象信息,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响应机制和流程,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高效、快速、无偿的绿色通道。

各单位除上述职责外,还需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普查

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3.2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在市气象局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普查基础上编制《江岸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3.3 避难场所准备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3.4 应急队伍准备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5 应急预案演练

在区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1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3.6 应急宣传培训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区教育局和学校应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融媒体中心广泛宣传公共安全、气象灾害、防灾救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等监测系统建设,优化站网布局,加强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4.1.2 信息共享

指挥部办公室与市气象主管部门建立气象以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并与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预警信息与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气象灾害预警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对应IV至I级,I级为最高级别。

4.2.2 预警发布与传播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气象台统一发布,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预警信号后,向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有关部门进行统一报送。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有关部门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4.3 预警准备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有关部门收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加强值班备勤,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巡查排险工作,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并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5.2 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响应等级。

I级启动标准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江岸区受气象灾害影响,已经发生特别重大灾情。

Ⅱ级启动标准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江岸区受气象灾害影响,已经发生重大灾情。

Ⅲ级启动标准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江岸区受气象灾害影响,已经发生较大灾情。

Ⅳ级启动标准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经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认为应启动本级应急响应时;江岸区受气象灾害影响,已经发生局部灾情。

5.3 应急响应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区委、区人民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调整信息,区指挥部研究决定相应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5.4 分部门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分灾种各部门主要应对措施见附件2。

因气象灾害引发各类突发事件时,由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5.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调动有关资源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7 灾害信息发布

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确保灾害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授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组织和平台、求助渠道、救援情况等。

5.8 应急终止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或者本行政区气象灾害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者已减轻,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并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职责分工,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6.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应及时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复盘,分析应急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6.3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 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江岸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人力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队伍、军队、武警和民兵组织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出作用。

7.2 财力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本级财政应急保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7.3 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7.4 通信电力保障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要及时组织通信部门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及时恢复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通信。电力公司要及时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7.5 基本生活保障

有关部门会同受灾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7.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公安部门加强受灾街道(百步亭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江岸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并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名词术语

2. 分灾种各部门应对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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