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武汉市江岸区编制了《江岸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目录》?
答: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4—2020年)》及省、市实施方案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均作了重要规定。
科学编制《区政府2020年决策目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执行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及其配套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和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武政规〔2014〕17号)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目录》是如何编制的?
答:区司法局于2020年4月23日向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发布了《关于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收集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截至4月30日共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3项。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确定了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报送的轨道交通12号线征收项目和西马片房屋征收项目2个项目,最终形成了《江岸区人民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三、《目录》的内容和确定依据是什么?
答:《目录》确定的2个项目包括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报送的轨道交通12号线征收项目和西马片房屋征收项目。上述2个项目符合《江岸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岸政规〔2017〕3号)第六条“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五)中的“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范围,符合《江岸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第四项“被征收户数八百户以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标准。
四、《目录》应如何公布?
答:《区政府2020年决策目录》明确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起草单位、决策时间安排和是否需要听证等内容。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目录》应如何实施?
答:根据《江岸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司法局负责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决策事项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的有关会务安排和公文制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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