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政府于2019年9月6日印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区三级保护古树名木目录的通告》(岸政〔2019〕2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资源普查,建立资源档案”的规定,经调查核实,将辖区古树名木进行公布。
二、涉及概念
古树名名: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所称的名木,是指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重大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级保护古树名木:树龄在100年至 299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行三级保护。
三、公布目的
根据“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遵循属地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自行处置古树名木”等规定,进一步提高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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