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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大学生创业扶持资助申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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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09:00:00来源: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大学生创业扶持资助申报解读

一、申报对象:

(一)湖北省或武汉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

(二)毕业5年内(根据省市当年通知文件确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含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

    上述对象在江岸区自主创业企业、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扶持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资助扶持(含不在省、市重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项目法人,与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致;

(二)依照省市当年通知时间前工商注册登记,未变更法人和企业名称的;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三个月以上工资;

(四)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健全财务规章等制度,无不良记录;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申报程序

(一)登录省市通知公布的申报网站,依照网站提示操作上传和准备相关资料;

(二)省市工作人员对申报进行网上审查,即初审;

(三)初审通过,向高校(在校生)或人社及团委(5年内毕业生)提交申报资料;

(四)高校(在校生)或人社及团委(5年内毕业生)对项目和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

(五)省或市级评委会对审查核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示;

(六)由省或市级部门下达资助名单,拨付扶持资金。

 

    自2021年起,对入围省市扶持名单并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对象,江岸区将按照省市补贴金额50%的标准匹配补贴。匹配补贴根据当年区级通知要求申请执行,具体为:

    一、江岸区根据省或市级资助资金到位情况发布区级匹配补贴申请通知;

    二、申请企业持入围省或市级当年资助获奖名单证明(文件、链接、公告等)、省或市级资助进账流水凭证、法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经企业盖章的补贴申请(法人手签落款),按照区级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递交补贴申请材料并审核,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

    三、区人力资源局将申请补贴的单位信息及金额汇总,形成报告向区政府(区财政局)申请匹配资金。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区人力资源局通知各单位递交收款信息及资料,核验通过后向各申请单位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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