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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江岸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岸政办〔2021〕18号)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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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16:46:00来源: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


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要求,武汉市江岸区编制了江岸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目录》?

答:科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迫切需要,是执行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300号)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法、科学、民主,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目录》是如何编制的?

答:区司法局向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街道发布了《关于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收集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收到各单位报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5项。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查,确定了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报送的巴东房子片征收项目,最终形成了《江岸区人民政府202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目录》的内容和确定依据是什么?

答:《目录》确定的巴东房子片征收项目属于《江岸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岸政规〔20173号)第六条“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五)中的“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范围。

四、《目录》应如何公布?

答:《江岸区人民政府2021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了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承办部门、决策时间安排和是否需要听证等内容。经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由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目录》应如何实施?

答:根据《江岸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司法局负责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人民政府办公负责决策事项提请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的有关会务安排和公文制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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