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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1-2025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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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16:50:00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和《江岸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我分局组织编制了《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编制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对新时期加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1年2月,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副省级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副省级城市每年可推荐不超过20%的下辖区(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更好的机遇。2021年8月,《武汉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颁布实施,明确了江岸区应开展全域创建,并要求于2023年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

江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但在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依然面临环境资源承载约束趋紧、生态环境质量亟待提升、绿色生态建设改善压力较大等问题,亟需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发展理念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态制度体系。为此,江岸区需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谋划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布局,发挥区域优势,突出特色亮点,提升对标建设,落实重点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规划》着力科学谋划布局,为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科学指导,力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解决制约区域发展中的生态环境困境,不断优化空间发展格局,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生态经济,构建高效生态制度,创建特色生态文化,努力打造成绿色宜居、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和高质量发展能力。

二、编制过程

2019年和2021年,生态环境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指标作出两次修订;2022年1月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作出修订据此,分局2022年1月组织编制完成《规划》,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2022年2月,《规划(送审稿)》通过了省环委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论证。2022年4月22日,区委十三届第18次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报批稿)》。20225月5日,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纲要并在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涉及范围

规划范围为江岸区行政辖区,包括大智街道、一元街道、车站街道、四唯街道、永清街道、西马街道、球场街道、劳动街道、二七街道、新村街道、丹水池街道、台北街道、花桥街道、谌家矶街道、后湖街道、塔子湖街道等16个街道和1个社区(百步亭社区)。江岸区域总面积为80.28平方公里(含水域)。

、执行标准

立足江岸区情,从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领域设置规划指标,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修订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修订版)〉》(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鄂环委办〔2022〕1号)等文件,创建国家级指标28项、创建省级指标35项。

五、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基础、规划总则、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规划》从立足区域特征、挖掘问题、明确思路、落实任务、整合项目等五个层面进行编制。

区域特征。江岸区位于武汉市东北部,紧邻长江黄金水道,拥有沿江岸线16.2公里,且汉口江滩已建设成亚洲最大的滨江绿化生态长廊,境内水资源相对较丰富,铸就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保障基础。我区人文资源底蕴深厚,2019年,江岸区平和打包厂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区金融商贸繁荣2020年被国务院办公厅评为“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双创模式在全国推广经济优势和文化优势塑造了江岸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应变基础。

问题和短板。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一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机制尚未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和管理精细化有待提升。二是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精准治污能力有提升,江岸区依然处于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公众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凸显,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压力增大。三是区域绿地总量偏少,分布不均,绿色生态建设有待提升。

定位和思路。《规划》的定位是通过持续实施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系列工程与措施,把江岸区建成“天蓝、地绿、水碧、土净、城美、民富”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的基本思路一是突出对标创建,紧盯28项国家创建考核指标和35项省级创建指标,紧扣考核要点,落实达标措施。二是坚持生态惠民,围绕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放心的食品、舒适的环境、绿色的生活等方面聚焦工程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路径和任务。《规划》实施的路径是:紧扣一条主线,以指标为主线,对标创建;把握三个阶段,分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阶段、深化提升阶段依次推进;补齐5个短板,重点突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绿色政府采购比例5项指标。《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健全生态制度,建设高效完善的目标责任体系。巩固生态安全,建设自然优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优化生态空间,建设科学安全的生态空间体系。发展生态经济,建设低碳绿色的生态经济体系。践行生态生活,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生活体系。弘扬生态文化,建设健康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重点项目。《规划》的重点项目紧密结合考核指标的建设需求和达标要求,主要从各相关部门既有的建设规划中遴选组装而成。

六、注意事项

《规划》作为指导江岸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专项规划,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申报、监督管理、巩固提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发布后,在创建过程中将根据省级、国家级创建指标修订情况适时调整创建目标与任务,并在生态文明创建年度工作计划中予以体现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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