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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区财政局关于《江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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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0 16:09:00来源:区财政局

关于《江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江岸区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加快构建“531”产业体系,设立江岸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江岸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区财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充分研究武汉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情况,以《武汉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为基础,学习先进城区、优质基金工作经验,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初步草拟了《江岸区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通过政府专题会议研究、OA政务网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相关部门对管理办法的意见建议。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完善,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了《江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江岸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江岸基金)设立目的、运作原则、资金来源和投资形式等。江岸基金投资分为专项投资和市场化投资。专项投资是指落实区委、区政府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政策和工作部署,由江岸基金参投的母子基金及直投项目。市场化投资是指在年度投资计划内,江岸基金按照本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自主决策参投的母子基金

(二)第二章“机构职责”。区政府设立江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是江岸基金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基金管委会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财政局(国资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财政局(国资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区招商服务中心以及武汉江岸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基金管委会成员,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国资局)

(三)第三章“投资运作”。主要包括投资领域、决策程序、基金种类、激励措施等。江岸基金参与设立的母子基金,在母子基金中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母子基金规模的20%,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0%,直投项目出资比例不得超过直投项目实缴资本的10%。江岸基金参与设立的母子基金,在本区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江岸基金出资额的1.5倍。

(四)第四章“风险控制”。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和托管银行资质、投资负面清单、信用管理和容错机制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文件要求,明确江岸基金参与设立的母子基金不得从事的内容。

(五)第五章“监督考核”。主要包括投资运营跟踪监管、考核评价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等。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对江岸基金运营管理情况建立考核机制。

(六)第六章“附则”。主要包括实施时间、有效期限等。

                                                       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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