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幼儿园招生基本政策解读
一、幼儿园新生入园的招生原则
遵循房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入园,禁止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查或者变相遴选生源。
二、幼儿园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公告
幼儿园一般会通过线上推送、线下张贴等方式发布招生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二)组织入园申请登记
登记时间不少于一周,家长需提供幼儿出生证、疫苗接种本、家长房产证、户口本及其它证明材料等。(具体见各园招生公告)
(三)确定录取名单
对招生学位数小于入园报名数的,采取按报名幼儿年龄由大及小分批次招录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对招生学位数大于入园报名数的,可以在录取符合条件的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录。
三、幼儿园新生入园对象
幼儿园招生的基本条件为年满3周岁、未满6周岁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
四、各类幼儿园招生范围
幼儿园招生范围划定依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幼儿园办园性质和办园类别,招收适龄幼儿入园。
(一)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文件精神“优先满足本住宅区符合条件的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附近社区居民适龄子女。
(二)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尽全力保障周边居民子女入园。
(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第九条“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做好招生工作。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格履行普惠服务承诺,招收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
(五)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面向社会,相对就近依法招收本地区居民的适龄子女入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