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江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现将江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条例》和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要求,着眼方便群众生活、服务企业发展,按照指定专人负责、拓宽公开渠道、对照规定公开的工作模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在区政府网站发布《江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中更新了机构设置、领导简介等方面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开发区管委会认真贯彻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深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开发区管委会办件0件。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2.重复申请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
3.其他 |
|||||||||
|
(七)总计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度,开发区管委会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等办件。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开发区管委会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开发区管委会下一阶段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拓宽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开发区管委会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