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年度江岸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要求,编写本报告。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一、 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区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总目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指导全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网站制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公开形式、投诉方式及程序,指导区级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大政务主动公开力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二是推进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公开。依托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对省职权网的事项应领尽领,并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办理。
三是统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公开口径。对接区大数据中心,将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链接到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同源发布。确保了办事指南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四是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公开,开辟绿色通道的情况促进复工复产。利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平台、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办事,疫情期间设置企业复工复产窗口,公布统一对外咨询服务电话,做好线上线下受理咨询,及时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诉求。积极推行无接触政务服务,引导企业、群众“一般事项预约办、紧急事项当场办”,实现政务服务事项“预约办”、“一人办”、“当场办”。复工复产期间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819件(2020年1—3月),占全区各职能局办件总量的75.6%,回复群众咨询电话5千余次。
五是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网站栏目公开信息及时更新。
制定《2020年江岸区行政审批局网站栏目规划及责任分工》和《关于做好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将27类需要公示的信息明确申请程序、公开内容、保障方式、更新频率和责任科室等内容,为主动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证。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江岸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我局部门专栏平台作用,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实时更新热点服务,自然人、法人、部门办事,便民查询和放管服改革等专栏内容。
公开规范性文件解读及执行落实情况。在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以图文和音频解说的方式对《2020年江岸区深化“四办”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和《江岸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让公开的内容更加直观、通俗、易懂。同时,对两个方案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公开。
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公开江岸区行政审批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展示全局工作情况。
公开机构职能信息。依法公开局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职务、内设科室构成、办公地址及窗口咨询电话等信息,便于群众查询、监督。
公开财政预决算及专项资金信息。通过江岸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全局《2020年江岸区行政审批局预算公开说明》和《2019年度江岸区行政审批局部门决算》,公示了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各项公开数据增减变化情况、政府采购安排等情况。
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全区各部门认领的1573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办理事项中“马上办”比例68.88%、“网上办”100%、“就近办”80.3%、“一次办”100%。
公开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行政权力326项,其中行政许可295项、行政确认3项、公共服务15项、其他权力事项13项,及时将行使行政权力的结果予以公示,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利企工作信息。公开《江岸区关于直营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评审承诺制”审批办法(试行)》、《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通知》、《武汉-开办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工作的推进方案》、《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的通知》等利企文件,将各部门减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压缩企业开办的工作成效和指导意见第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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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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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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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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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指定发布 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 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 法,,“细则,,“规范”“规程” “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 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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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 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 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 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 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栏目数据) |
1 |
1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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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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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59 |
36 |
47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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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只行政 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 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 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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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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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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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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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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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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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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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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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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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釆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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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30 |
7835360.6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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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区行政审批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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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 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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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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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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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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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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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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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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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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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不予公 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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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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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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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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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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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 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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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 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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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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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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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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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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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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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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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无法提 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 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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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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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 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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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 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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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不予处 理 |
1 .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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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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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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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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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 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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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 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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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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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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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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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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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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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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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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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职责不细致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加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内容,梳理信息公开事项,及时调整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人员业务不熟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对接区大数据中心,加强对承办科室业务指导,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江岸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1月2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