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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01-03 17:05:00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24〕1号)要求,现将武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在城市规划中未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由于局部规划不尽合理,导致“先厂后房”和“先路后房”等情况产生,引发矛盾纠纷;本次督察期间,东湖高新区美的云筑小区旁高铁噪音问题、经开区金地兰亭旁平鄂煤炭有限公司粉尘噪声问题、汉阳锅顶山垃圾焚烧厂异味问题等,群众多次重复投诉。

二、整改目标

在城市规划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增强城市规划科学性,提高生产生活生态融合水平,构建城市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

三、整改措施

(一)配合市级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制度文件。

(二)在项目管理中,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及制度要求。

四、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江岸责任

区委区政府多次听取江岸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汇报,传达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研究部署我区贯彻落实工作。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辖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确定江岸区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聚焦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控,研究落实流域河湖长制工作及湖泊综合治理,推进黄孝河等重点河湖水环境质量提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调度部署、亲自现场督办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信访问题整改,推进一大批重难点问题得到治理和解决。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区上下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觉悟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思想引领,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江岸新兴领域战略能力。开展“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示范引领区”专题调研,紧紧围绕“三个优势转化”,做优创意设计、生态环保两大“特色产业”。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及街道学习教育。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内容纳入支部主题党日学习,促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让理论学习成为工作实践的行动指引。三是党校开展教学重点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教学重要内容,设置专题教学,引导学员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重大意义、实现路径,提高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助力政策研究,紧密配合市级部门共研政策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1月4日出台《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我区意见。我区收到《指导意见》后,积极组织区直职能部门进行研究学习,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在《指导意见》第二项第(三)条“保障居住生活环境的安全性”中进一步细化居住区应尽量避免靠近的交通干道、市政设施的类型。

(四)严控项目管理,审批建设中落实生态环保要求

梳理中央、省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与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以及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针对本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如居住区周围存在噪音、异味等,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开展江岸区“先厂后房”和“先路后房”等规划不合理问题自查工作,暂未发现类似问题。在后续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中,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后,我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实现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13-20251月1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271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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