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24〕1号)要求,现将武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方面联动不够,没有形成合力,2021年以来从未针对复检车辆维修环节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执法工作。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监管方面,还存在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落实不到位问题。加油站油气回收、防渗改造和油品运销环节多部门闭环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噪声污染监管部门职责。完善加油站油气回收和油品运输、销售环节闭环监管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大队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组织会商,定期通报信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区城管局理顺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以属地综合执法为主,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执法检查。
(三)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大队及各街道等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武汉市关于〈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
(四)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防渗改造和油品运输、销售环节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限期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四、整改情况
(一)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方面。一是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区相关部门组织辖区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24家机动车维修机构代表召开机动车规范化管理联席会,并下发工作提示函,对车辆检验机构监管重点工作进行告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开展监测检查。组织5家环检机构参加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家诊断,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管等部门联合检查机动车环检机构(M站)5家,机动车维修机构(M站)7家,共对在线监控的11693辆机动车开展排气检测。三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对1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交通大队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超标排放车辆整治工作,共检测900余辆,现场处罚超标车辆27辆。
(二)餐饮油烟监管方面。为加强江岸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区城管局制定并推动《江岸区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事项工作规程及作业标准》落实。为加快推进群众诉求办理,区城管局制定《江岸区城市综合管理类群众诉求办理规程》,共办理餐饮油烟投诉1652件,110平台投诉73件,均已办结且第一时间回复投诉人。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协助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油烟监测报告共90份,均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下达关于餐饮油烟污染执法文书30件。
(三)噪声监管方面。一是加强噪声源头管理。发布《江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岸政办〔2024〕25号),内含《江岸区工地扬尘和噪音管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江岸区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的环评审批,要求建设单位依法开展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二是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设置江岸区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54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38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2个,加强声环境监测。三是加强商业噪声管理。区城管局办理商业噪声投诉3129件,110平台PDA投诉128件,均已办结且第一时间回复投诉人;协助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噪声监测报告共48份,均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下达关于商业噪声污染执法文书29件。四是强化交通运输噪声管控。重点打击大型车辆、改装机动车的整车噪声超标、机动车乱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报警器的特种车辆、非法安装报警器等现象。
(四)加油站油气回收和油品运输、销售监管方面。一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问题整改。区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联合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共检查加油站12家,存在问题4家加油站均已督促完成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共发现加油站集气罩破裂等11个问题,已督促整改完成,形成闭环。二是加强监测管理。推进5家加油站完成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已完成2家油品运输单位10台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工作。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3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271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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