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24〕1号)要求,现将武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2)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有组织排放治理还待加强。部分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湖北中友钢结构有限公司手续不全、露天喷漆作业,湖北恒信钢构喷漆车间未密闭、无任何废气收集设施,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喷涂作业时未正常使用废气治理设施,武汉市天银路面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砼生产线未设置有效的大气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此外,武汉市制定的《改善空气质量2021年工作方案》,提出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但截至2023年9月,只有12家企业完成,占比10.5%,比例偏低。
二、整改目标
配合市级开展全区钢构行业综合整治行动,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源头替代示范项目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市整改方案
1.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钢构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2.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科经局组织对钢构及印刷行业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源头替代工作,落实市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
3.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涉VOCs产品执法检查。组织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开展质量抽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产品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黄陂区对湖北恒信钢构喷漆车间未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加强设施运行监管保证新配置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督促武汉市天银路面工程有限公司完善下料口废气收集设施,将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设置除尘设施,确保废气经处理后排放。
6.长江新区实行“一企一策”,督促湖北中友钢结构有限公司、武汉一冶钢结构有限公司等企业对标整改,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二)区整改方案
1.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钢构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2.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科经局组织对钢构及印刷行业重点企业实施低VOCs源头替代工作,落实市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
3.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涉VOCs产品执法检查。组织对生产、销售环节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开展质量抽检,对生产、销售不符合VOCs含量限值标准产品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辖区内钢构企业环境问题。经排查,江岸区无钢构企业。
(二)开展低VOCs源头替代政策宣传。根据《武汉市工业领域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强化执法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宣传。近年来,已推动湖北欣鑫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代替高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减少源头排放。
(三)开展涉VOCs产品执法检查。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涉VOCs产品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完成对4批次涂料、2批次胶粘剂、2批次清洗剂的质量抽检,检测结论全部合格。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21日-2025年2月1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271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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