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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4)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5-01-21 11:00:00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24〕1号)要求,现将武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4)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园区及“小散乱”企业监管乏力。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有待提升,蔡甸区常福工业园由于异味扰民问题,长期被群众投诉,本次督察发现,园区内的武汉锦瑞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虽进行了整改,但仍有部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新洲区、黄陂区等钢构企业集中区历史欠账较多,“小散乱”钢构企业手续不全,污染治理设施简易且运维管理缺位。

二、整改目标

推动一批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淘汰、整治、提升。

三、整改措施

(一)市整改方案

1.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全面排查辖区内钢构企业环境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

(二)区整改方案

1. 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钢构企业环境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单。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辖区内钢构企业环境问题。经排查,江岸区无钢构企业。

(二)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加强涉气“散乱污”企业环境监管。结合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开展辖区内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执法检查,排查无审批手续、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涉气企业,并开展整治;对排查发现的4家涉气“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共处罚金6万元。二是推进重点企业长效监管。督促辖区一家电工器材加工企业增加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塑料帘密闭措施。对辖区一家汽车销售4S店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共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121-20252月1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271680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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