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抽查发现,武汉、荆门、宜昌、咸宁等地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擅自变更方法、干扰检测设备,降低车辆污染物排放浓度检测值等问题。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
开展环检机构普法宣传,引导环检机构自律,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防干扰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录入“湖北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纳入信用管理。发布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推动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加强国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国控站点保障工作,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建设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引导,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
2.严格落实《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长效工作闭环机制。深入开展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工作。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家诊断,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网络监控工作指南、监督执法指南。
4. 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法严格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取消相关检验检测资质资格,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组织辖区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I站)、24家机动车维修机构(M站)代表召开规范化管理联席会,发布工作提示函,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机构张贴信息二维码链接;对汉口花桥与汉口江滩两个国控站点建立电子围栏监管系统,加强对国控点周边巡查管控,2024年至今未发现对站点人为干扰监测的行为;强化辖区环检机构车辆检测监控审核,2024年在“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审核车辆17669辆;2024年,对武汉精善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武汉恒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切实强化国控站点保障,力戒人为干扰行为。一是科技手段严防干扰。对汉口花桥与汉口江滩两个国控站点建立电子围栏监管系统,通过自动识别站点周围异常、实时推送报警信息、反馈问题及时处理形成报警闭环处置机制,有效保障自动站稳定运行。二是加大人力确保稳定。认真落实国控站点运维地方保障要求,完成汉口江滩、汉口花桥国控站点站房漏雨维修,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加强对国控点周边巡查管控,2024年至今未发现对站点人为干扰监测的行为。
2.完善监控监管机制,打击弄虚作假问题。一是加强辖区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政策宣传。为推进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规范化管理,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辖区20余家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召开年度重点污染源排污自动监控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宣讲《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武汉市污染自动监控系统及设施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通报江岸区污染源排污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现状,指出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建议。二是加强日常巡查。对辖区重点污染源排污单位开展日常巡查,2024年至今共出动检查52人次,开展自动监测专项执法检查26次。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24年,对武汉精善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一是强化问题发现整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家帮扶工作,共发现问题96条,均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二是持续开展线上审核。按照《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查机构网络监控工作指南(2024年修订版)》和《武汉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执法指南(2024年修订版)》要求,强化辖区环检机构车辆检测监控审核,2024年,在“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审核车辆17669辆。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多次对辖区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讲。四是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开展辖区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全覆盖检查。
4.开展生态环境检验检测专项整治。一是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宣传。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辖区5家机动车环检机构(I站)、24家机动车维修机构(M站)代表召开规范化管理联席会,发布工作提示函,指导督促辖区机动车环检机构在办事大厅等醒目位置张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机构张贴信息二维码链接。二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对辖区环检机构的日常巡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对武汉恒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13日至6月2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271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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