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坚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仍有差距,过于强调近年来发展过程中欠账较多、历史积累矛盾突出等客观原因,对一些牵涉面广、处理难度大、利益纠葛复杂的问题不担当不碰硬。一些地方和部门主动作为不够,推动解决问题主要靠上级部门督察、通报等。个别单位乱作为,甚至为应对考核和督察干扰监测数据、凭空编造台账。
二、整改目标和措施
(一)整改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树牢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提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本领,切实增强建设美丽江岸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整改措施
1. 提高思想认识。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学、网络培训等学习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生态环保理念、意识、能力,树立正确政绩观,增强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形成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典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 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健全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作为各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3.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为必学内容;持续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并抓好落实,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面向党政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宣讲”活动。
4. 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5. 加强问题督查督办。紧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进行督办和通报;严格验收销号程序,加强督查督办,对整改落实情况和验收销号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抽查,对整改不实的情况视情采取函告督办、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到位。梳理重点任务,统筹力量开展交叉执法和机动执法。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视情开展专项督查或联合抽查。
6. 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构建“人防+技防”的人为干扰监测站点预防体系,制定实现路径方案并推进实施,在国控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电子围栏系统,加快形成预防人为干扰监测的技防能力。常态化开展站点周边环境巡查,运用通报、约谈、考核等手段,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造假等问题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我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理论武装,筑牢绿色发展思想根基,进一步树牢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健全责任体系,压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制定《江岸区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不断提升能力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本领,围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污染防治技术、绿色产业发展等内容开展系统培训,切实增强建设美丽江岸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理论武装。区委、区政府立足区域功能定位,锚定绿色发展目标,建立完善“区委牵头抓总,人大、政协监督,政府主导落实,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江岸“大环保”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第一议题”制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印发《江岸区贯彻落实〈武汉市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典范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三张清单》,2024年以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9次。各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确保全区上下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觉悟和行动自觉。
2.完善考核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将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空气质量改善和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作为各街道和有关单位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江岸区年度绩效管理目标》,充分运用年度考核结果,推动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辖区相关单位、街道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3.深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主题为“大力实施美丽湖北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的生态承载力”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江岸新兴领域战略能力。开展“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示范引领区”专题调研,紧紧围绕“三个优势转化”,做优创意设计、生态环保两大“特色产业”。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年度学习重点内容安排。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新风尚。
4.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工作协同。严格落实《江岸区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江岸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合力,坚持在干部提拔任用时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编制《中共江岸区委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送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江岸区2023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获评“优秀”等次。
5.严格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实效。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度部署、亲临现场督办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信访问题整改,推进一大批重难点问题得到治理和解决。分管领导多次靠前督导大气污染防治、黄孝河EOD项目、生态环境信访件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加大力度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群众反映突出、重复投诉的信访事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交办、督办,制发《风险警示函》《督办提醒函》,压实办理单位责任,推动问题及时化解。严格实行环保督察整改清单化、节点化、销号制管理,分类施策精准推进整改,强化整改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估,严防问题反弹。2月13日,省生态环境厅冯安龙专员(副厅长级)调研督办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现场调研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相关区直部门及重点街道生态环保责任履行情况汇报。3月3日,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对我区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未销号问题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多种形式力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6.强化监测质量,构建双防体系。强化科技手段严防干扰,构建“人防+技防”的人为干扰监测站点预防体系,对汉口花桥与汉口江滩两个国控站点建立电子围栏监管系统,通过自动识别站点周围异常、实时推送报警信息、反馈问题及时处理形成报警闭环处置机制,有效保障自动站稳定运行。加大人力确保稳定,认真落实国控站点运维地方保障要求,完成汉口江滩、汉口花桥国控站点站房漏雨维修,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加强对国控点周边巡查管控,2024年至今未发现对站点人为干扰监测的行为。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6月23日至7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2716806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