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坚持不懈抓好河道非法采砂整治、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企业非法排污整治等专项治理,认真落实长江、汉江禁捕重要政治任务。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加快完善岸电设施建设,确保应用尽用。
二、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按照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目标任务清单,分年度完成2021—2025年度目标任务。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高压严打态势,确保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良好。完成全市长江干线港口码头整治工作,岸电设施进一步完善。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捕”任务。
(二)整改措施:
1. 持续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的工作要求,落实“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按进度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落实搬迁前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巩固“取缔一批”非法码头成果,继续推进“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码头治理工作。巩固长江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成果,扎实开展企业非法排污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建立长江禁捕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惩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加强禁捕宣传。
4.协助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对业主单位船舶码头污染物分类管理台账、管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限期完成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
三、整改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关改搬转任务。完成辖区长江岸线清理整改工作,做到船走岸清,长江江岸段无非法采砂企业。持续开展长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积极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宣传,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营造良好禁捕氛围。制定辖区船舶防污染实施方案,常态化监管经营性码头船舶生活垃圾、污水转运处置情况,开展港口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及污染防治联合检查。
措施完成情况:
1.完成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标准及工作程序(试行)》(鄂化搬指文〔2019〕4号,以下简称《工作程序》)要求,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现更名为中石化华中润滑油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已按标准完成旧厂区有关拆除任务,并提出验收申请。区政府组织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局、区人资局等部门和丹水池街道开展联合验收审核,该企业拆除等相关工作符合《工作程序》的验收标准和要求,拆除工作已完成,验收合格,已上报申请销号备案并通过市级复核。
2.巩固码头规范治理成效。江岸辖区现有的18座码头(公务码头10座,货运码头2座,客运码头3座,旅游码头2座)全部列入武汉港总体规划(2021—2035年)。落实《江岸区推进辖区内武汉长江核心区港口码头岸线资源优化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码头优化调整工作做到船走岸清。在拆除28个非法码头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长江港口岸线全线巡查,设立公告牌,明确责任人、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全覆盖、无死角防止非法码头死灰复燃,目前长江江岸段无非法采砂企业。
3.切实抓好长江禁捕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定期组织调度长江禁渔工作,听取长江禁捕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区禁捕工作要点,部署辖区禁捕退捕重点工作。多渠道开展禁捕宣传,在聚焦垂钓人员聚集区域,强化宣传引导,树立禁渔理念,引导文明合法进行垂钓。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清理岸线垃圾等公益护渔活动,夯实禁渔持久战群众基础。全面落实长江禁捕常态化巡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从事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4.持续开展船舶污染防治。形成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市、区两级长效联动机制,开展日常巡查与联合检查,督促港口企业船舶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常态化监管经营性码头船舶生活垃圾、污水转运处置情况。新建并投入使用5座岸电建设项目,全面完成长江二桥公务码头集并区水电项目建设,辖区货运码头实现泊位岸电全覆盖。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30日至8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7-8271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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