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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6-01-19 15:40:00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武环督改文〔2024〕1号)要求,现将武汉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市序号7,共性问题)

武汉市在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方面存在短板,2023年1-8月,空气质量在19个副省级及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6位(由好到差排序),在31个省会城市中排名第20位(由好到差排序),空气质量优良率同比下降5.0%,PM2.5浓度同比上升9.1%,臭氧浓度同比上升3.1%,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天,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严峻。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一)市整改方案

1.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将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纳入全市绩效管理目标,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情况,压实工作责任举一反三,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市发改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上一年进一步下降,

3. 市经信局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4年底前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万辆以上。

4. 市公安局严格落实老旧柴油货车在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禁行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老旧柴油货车在四环线及以内区域禁行

5.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优化重点领域车辆结构,推动公交车(除应急保障用车外)新能源率达到90%,出租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80%,新增和更新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车新能源率力争达到80%,轻型环卫车新能源率达到75%。

6.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实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7.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每月对全市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渣土消纳等开展现场检查,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二)区整改方案

1. 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改善空气质量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空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制定并实施全区改善空气质量年度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压实工作责任,举一反三,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区科经局、区商务局配合市级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到2024年底前全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稳步增长。

3.区交通大队严格落实老旧柴油货车在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禁行规定。2024年11月1日起,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不含)前的老旧柴油货车在四环线及以内区域禁行。

4.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全市推动重点领域车辆结构优化,提升公交车(除应急保障用车外)、出租车、新增和更新的物流配送车及轻型环卫车的新能源率比例。

5.区建设局督促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

6.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标准和要求,每月对辖区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渣土消纳等开展现场检查,对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方案制定及考核通报方面。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市级改善空气质量年度方案,结合江岸区实际情况,制定江岸区改善空气质量年度方案和考核办法,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根据街道小型空气监测数据,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简报。聘请第三方巡查队伍,对全区大气污染问题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2024年,发现整改大气污染问题400余个。各街道修订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一点一策”工作方案,更新污染源清单,加强巡查管控,压实属地责任。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江岸区积极参加武汉市机动车“以旧换新”活动,执行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三级优惠政策。抢抓新能源汽车消费机遇,推动经济开发区打造百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先后招引华为、理想、吉利、比亚迪等新能源汽车品牌落户,配套三峡道达尔智能充电、武汉登途汽车租赁服务、武汉云田网约车、吉利充换电站运营平台等一批新能源项目。

(三)老旧柴油货车禁行落实。区交通大队严格落实老旧柴油货车在三环线(含)区域内道路禁行规定,开展黄牌货车违禁通行及报废车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黄牌货车(中型及以上)、已达到报废标准及即将达到报废年限车辆,冒黑烟车辆、柴油车,劝返进入及准备进入三环的黄牌货车、柴油车。

(四)重点领域车辆结构优化方面。区城管局配合全市推动重点领域车辆结构优化,提升公交车、出租车、新增和更新的物流配送车新能源车比例,积极推进环卫新能源车辆更新提档升级。目前,辖区公交公司新能源置换率99.3%,注销老旧柴油车辆1222台;更新轻型环卫新能源车辆213台,新能源车辆占比75.53%。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登记方面。区政府印发《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江岸区工地扬尘和噪音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巩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区资建局、区住更局依据职责督促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管理,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制度,配合做好摸底调查及编码登记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告知及政策宣传,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台账、环保标牌悬挂、承诺书签署张贴纳入日常文明施工巡查,2024年共开展检查391次,发现一般问题12个,已全部整改完成。

(六)扬尘污染防控方面。一是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印发《江岸区工地扬尘和噪音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净尘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督促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加强工地喷淋、雾炮等设备降尘力度和频次,推进各项目安装喷淋降尘设施36套、自动冲洗机及平台58个,落实全封闭打围,加强场内清扫保洁,强化现场裸土和易起尘材料覆盖,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平台,提高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强工地道路和渣土运输消纳检查。采取路面巡查和执法卡点相结合方式开展集中执法整治,今年以来共办理建筑垃圾类一般程序案件108件,行政处罚68.97万元,办理路面污染类一般案件70件,共处罚款27.77万元。三是严格落实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建立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城管局污染天气对所有运输企业提出禁运要求,区住更局鼓励各项目合理安排工期,轻微污染天气错峰施工,重污染天气停止开挖、倒土、转运等作业。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119日-2026130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8271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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