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精神及要求,我区对照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的全部指标进行自评自查,认为已经符合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要求,决定申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省级评估认定。现将申报情况进行公告,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
联系部门:江岸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2220409
附件:1.江岸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自评报告
2.江岸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申报表
江岸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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