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下发的《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和湖北省校安委会《全省校园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暂行)》等文件精神,强化校园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严明安全责任,严查安全风险,严除安全隐患,加快建立学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确保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排查整治工作,研究解决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统筹推进整治行动的开展。
组 长: 江岸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高小健
副组长: 江岸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 波
江岸区教育局副局长 孙方遒
江岸区教育局副局长 乐成刚
江岸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余 蓓
江岸区教育局二级调研员 潘 峰
江岸区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杨德红
江岸区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林金桃
江岸区少先队总辅导员 凃晓莺
成 员: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及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综合治理与意识形态安全。学校法治教育缺乏或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出现校园欺凌、校园暴力、性侵等重大案事件;存在突出涉校矛盾纠纷,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开展师生防诈骗工作不够,导致师生重大财产损失;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不完善,存在重大舆情风险;学生社团、涉外活动、讲座论坛、课堂教学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规范等。(责任科室:办公室、宣法科、中教科、初教科、学前科)
(二)消防安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不明晰;建筑消防基础设施、灭火器材长期失修,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水压力不够或无消防水、疏散标识不符合实际疏散要求、消防疏散出口被占用堵塞或采取技术手段未达到实际效果;校园内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食堂、图书馆、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责任科室:办公室、房管站)
(三)校舍和实验室安全。学校存在C、D级危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校园内建筑存在结构开裂、摇晃抖动、地基沉降、房屋倾斜等重大安全问题;建筑附着物(瓷砖、空调外机等)、体育和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电梯)等未落实专人定期排查;实验室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明确;缺乏定期安全检查,未实现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实验室相关人员缺乏安全培训、无实验室准入制度;缺乏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功能、人员、装备、物资不完备。(责任科室:办公室、房管站)
(四)交通安全。校园内未实行人车分流措施,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校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校车司机未进行必要交通安全教育、未取得相应驾驶校车资格;校车未安装电子追踪轨迹系统;校车行驶未经过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等。(责任科室:办公室、成民科)
(五)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要求;食堂后厨未采取封闭管理安全措施;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产生食品污染风险;食堂采购的食材渠道不正规、食材不能溯源,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风险;食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学校不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等。(责任科室:勤工办)
四、工作措施
(一)全方位加强主体自查。各学校11月8日前要按照排查整治重点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将自查出的隐患内容填入《校园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1),确保对校园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并及时整治化解。
(二)高标准开展包保督查。包片领导及包校干部(安排表见附件2)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在11月15日前到校从严从细进行督查,并对照学校的《校园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内容逐一检查,将整改进展情况填入督查栏,于11月17日前交至局一楼专箱(学校复印一份留存备查),确保监督到位、跟踪到位、整改到位。
(三)多层次强化巡查暗访。区教育局将健全完善挂牌督办、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细致、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下达整改督办单,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计入年终平安建设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制定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治责任。进一步细化内部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合力。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校(园)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
(三)严肃追责问责。区教育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对于安全管理问题突出、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整改的学校要给予严肃处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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