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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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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4:41:56来源:江岸区

具有我市户籍,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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