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我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依法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在本地区的统一正确实施。
1、依法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确定重要工作措施。
4、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各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以及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的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6、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7、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8、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9、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决定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负责检察技术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院提出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14、负责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5、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6、管理检察机关财务、车辆、通信、信息、统计、保密与计算机网络的建设、机关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17、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8、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是执行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人数 124 人,其中:行政编制 124 人。在职实有人数 114 人,其中:行政编制 114 人。
离退休人员 41 人,其中:离休 3 人,退休 38 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917.6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917.64 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17.64 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2,75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64.66 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 2,917.64 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1,805.04 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 1300.37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奖金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2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382.67 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 1,112.60万元。其中:
1、人民监督员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监督员交通费、案件评查会议费、误餐、培训费、资料费等,所属部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2、协助办案费50万元。主要是协助外地检察机关调查案件业务费,主要包括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误餐补助、审计费等。
3、侦查监督105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所属部门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能主要是依法批捕、审查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暴力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维护社会稳定。
4、公诉和审判监督105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所属部门公诉科。工作职能主要是依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经济领域犯罪,重点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5、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51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所属部门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工作职能主要是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领域犯罪案件。
6、检察业务费200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所属部门案件管理中心、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室、监所检察室、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
7、专项业务费209.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检察专网设备购置及维护、检察官培训费、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专项经费、检察理论研究经费、奖励举报人、案件评析会议费等经费支出。
8、其他项目支出172.3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协警服务费等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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