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机关相关单位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财务预决算。
3、负责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资产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4、负责区机关相关单位保健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社保、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院内相关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参与机关院内办公用房的调整分配,负责机关院内基本建设管理,包括新建、拆建、改建、重建、修建、装修等基建工作经费预决算,指导院内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的膳食供应。
8、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机关大型会议和区内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9、负责机关院内供水、供电、供气、电话的管理,负责机关报刊收发征订工作。
10、负责全区公共机关节能工作及其能耗统计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机关文印工作。
12、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负责管理江岸区公文交换站。
13、负责指导江岸区信息中心做好全区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及其保密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监督、指导江岸区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1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总编制人数35人,其中:事业编制3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9人)。在职实有人数31人,其中:事业编制3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8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退休19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105.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3,105.58万元。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05.5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43.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10.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56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补助)3105.58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3,760.71万元,下降5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668.88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4,215.81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由于核算体制,2014年基本支出主要用于20个部门基本支出,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核算公示,从今年开始改由各部门公示。2015年基本支出只含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门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61.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46.3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水电、印刷、培训等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1.3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2,436.70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455.10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四大办公区物业管理费、设备维修及维护费用有所增加。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56万元,主要用于四大办公区日常运行、后勤服务、大型设备保养、环境维护及日常维修支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培训。
2、部门工作经费7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日常公文处理及协调工作、采购中心专家评审费及仲裁委员会工作经费。
3、网络工程及维护201.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专网及信息中心网络工程的改造,硬、软件系统升级及日常运行维护支出及内网线路租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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