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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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11:38:22来源: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机关相关单位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财务预决算。

3、负责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资产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4、负责区机关相关单位保健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社保、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院内相关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参与机关院内办公用房的调整分配,负责机关院内基本建设管理,包括新建、拆建、改建、重建、修建、装修等基建工作经费预决算,指导院内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的膳食供应。

8、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机关大型会议和区内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9、负责机关院内供水、供电、供气、电话的管理,负责机关报刊收发征订工作。

10、负责全区公共机关节能工作及其能耗统计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1、负责机关文印工作。

12、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负责管理江岸区公文交换站。

13、负责指导江岸区信息中心做好全区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及其保密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监督、指导江岸区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1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20个部门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7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总编制人数264人,其中:行政编制213人,事业编制5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3人)。在职实有人数256人,其中:行政编制212人,事业编制4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1人)。

离退休人员189人,其中:离休12人,退休177人。

二、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收入总计8,192.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192.94万元;支出总计8,192.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192.94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决算为8,192.94万元。

(一)基本支出6,316.01万元,由于核算体制原因,机关大院20个部门的基本支出由我局集中列支及公示,2015年开始改回各部门自行列支及公示。

1、工资福利支出3,358.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1,299.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58.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876.93万元,其中:

1、机关后勤管理事务1,615.33万元,主要用于六合路办公区电话费支出;六合路办公区、二七办公区、金丰办公区、后湖办公区物业管理费支出、水费、电费支出;各种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六合路办公区应急电源改造工程;金丰办公区配电房改造工程;六合路办公区、金丰办公区、二七办公区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维修工程;电梯维护、保养、年检;日常零星工程费用。

2、部门经费5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务管理日常工作经费、日常公文处理及协调工作、采购中心专家评审费、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培训活动、仲裁委员会工作经费。

3、网络工程及维护206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网站建设与运行维护、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机房建设和网络安全建设。四个办公区机房及网络的维护服务外包经费、接入公众网和市政外网、政务专网的光纤线路租用费。

 

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1 个参公事业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支出23.92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74万元。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4万元。其中:燃料费9.77万元;维修费7.86万元;过路过桥费1.06万元;保险费2.0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18万元,比2013年支出减少33.5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规模和标准。主要用于区机关开展后勤服务、管理和协调的公务接待及区仲裁委公务接待。其中:外地单位来我区工作交流、工作协调的公务接待1.4万元,区仲裁委公务接待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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