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机关相关单位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财务预决算。
3、负责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资产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4、负责区机关相关单位保健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社保、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院内相关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参与机关院内办公用房的调整分配,负责机关院内基本建设管理,包括新建、拆建、改建、重建、修建、装修等基建工作经费预决算,指导院内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的膳食供应。
8、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机关大型会议和区内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9、负责机关院内供水、供电、供气、电话的管理,负责机关报刊收发征订工作。
10、负责全区公共机关节能工作及其能耗统计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1、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负责管理江岸区公文交换站。
12、负责指导江岸区信息中心做好全区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及其保密安全监管工作。
13、负责监督、指导江岸区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1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总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4人,工勤6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退休21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573.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573.03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573.03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77.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3.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56万元。
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557.6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44.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5.38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4,573.0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330.17万元,增长41.0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417.4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13.56万元,增长76.3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提高。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57.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244.4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5.3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3,155.6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716.61万元,增长29.38%,主要原因是今年信息中心专项业务经费有所增长,公车改革新增公务用车保障平台经费,其中: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40.76万元。主要用于四大办公区日常运行、后勤服务、大型设备保养、环境维护及日常维修支出,公务用车保障平台支出、驻京专班专项经费支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培训。
2、部门工作经费85.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日常公文处理及协调工作、采购中心专家评审费及仲裁委员会工作经费。
3、信息中心专项业务429.82万元。主要用于区机关政务网维护,数字城管系统及应急系统维护,区级视频会议系统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