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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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09:26:00来源: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3.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2.4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99.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53.1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41.5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4462.4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10.57万元,下降2.42%,主要是大数据中心(原信息中心)独立开设账户,经费不再列入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范围。

三、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446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62.46万元,100%

四、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446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3.99万元,33%;项目支出2968.47万元,67%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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