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2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机关相关单位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财务预决算。
3、负责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资产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4、负责区机关相关单位保健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社保、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院内相关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参与机关院内办公用房的调整分配,负责机关院内基本建设管理,包括新建、拆建、改建、重建、修建、装修等基建工作经费预决算,指导院内物业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机关的膳食供应。
8、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机关大型会议和区内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9、负责机关院内供水、供电、供气、电话的管理,负责机关报刊收发征订工作。
10、负责全区公共机关节能工作及其能耗统计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1、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负责管理江岸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原武汉市江岸区公文交换站)。
12、负责指导江岸区信息中心做好全区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及其保密安全监管工作。
13、负责监督、指导江岸区政府采购中心做好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1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总编制人数 26 人,其中:行政编制 11 人,事业编15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人)。在职实有人数 22 人,其中:行政 7 人,事业 9 人,工勤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
离退休人员 23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3 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542.2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0.72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服务质量提高。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42.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2.2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54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80.23万元,占本年支出32.59%;项目支出3061.99万元,占本年支出67.41%;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42.2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0.72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分类更加细化,业务量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4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0.72万元,增长 3.9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分类更加细化,业务量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42.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19.04万元,占84.08%;住房保障支出86.98万元,占1.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5万元,占1.0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8.15万元,占12.96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62.46万元,支出决算为454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 %。其中:基本支出 723.18万元,项目支出3819.0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784.89万元,支出决算为381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
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89.12万元,支出决算为8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31万元,支出决算为4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95.6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调出或退休,职业年金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588.15万元,支出决算为58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7.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209.1万元,支出决算为6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82%;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用车数量饱和。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1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6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4.82%,比年初预算减少13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节能成效显著。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各项基本开支,其中:燃料费23万元;维修费20.7万元;过桥过路费0.63万元;保险费25.23万元;安全奖励费用 0万元;其他耗材等2.0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比年初预算减少9.6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合计减少 40.78万元,下降36.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0.78万元,下降36.99%,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的计划支出,合理、有效、规范地使用经费,并且建立了科学的节能举措、严格的考核体系、督查机智等系列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经费的高效使用。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 1906万元。组织对 1 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1906 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项目实施与绩效目标语段安排较匹配。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区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906 万元,执行数为 2602.4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36.5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善四大办公区水电、物业、维修、更新等工作;二是机构节能成效明显。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事务服务质量;二是促进机构节能在全机关单位落到实处。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906 万元,执行数为 2602.4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36.5 %。从2009年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来,经过几年努力,我区已逐步健全完善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组织体系,完成了从制度建设,能耗统计,数据分析上报,节能宣传推广等各方面的工作任务,起到了较好的引导示范作用。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64 万元,比2017年减少39.04万元,下降17.22%。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6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6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辆,机要通信用车 4辆,应急保障用车20辆、执法执勤用车 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四个办公区水电,物业管理,日常维修,设备更新
参与各办公区办公用房的调整分配,负责办公区内基本建设管理,包括新建、拆建、改建、重建、修建、装修等基建工作经费预决算,指导六合路机关院内及各办公区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六合路办公区、后湖办公区、二七办公区和南京路办公区四个办公区的内保和重要设施的监管工作;负责四个办公区的膳食供应;负责四个办公区内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大型会议和区内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四个办公区的供水、供电、供气、电话的管理。
二、机构节能
从2009年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来,经过几年努力,我区已逐步健全完善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组织体系,完成了从制度建设,能耗统计,数据分析上报,节能宣传推广等各方面的工作任务,起到了较好的引导示范作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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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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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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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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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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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办公区水电,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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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各办公区办公用房的调整分配,负责办公区内基本建设管理,包括新建、拆建、改建、重建、修建、装修等基建工作经费预决算,指导六合路机关院内及各办公区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六合路办公区、后湖办公区、二七办公区和南京路办公区四个办公区的内保和重要设施的监管工作;负责四个办公区的膳食供应;负责四个办公区内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大型会议和区内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四个办公区的供水、供电、供气、电话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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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历年来的扎实工作,做好了六合路办公区、后湖办公区、二七办公区和南京路办公区的供水、供电、供气、电梯、食堂设备、机电监控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加强了对关键设备的维保、维护和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巩固了安全形势,为各办公区机关干部提供了优质的办公环境和良好的办公秩序。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的计划支出,合理、有效、规范的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并且建立科学的节能举措、严格的考核体系、督查机制等系列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经费的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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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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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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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来,经过几年努力,我区已逐步健全完善了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组织体系,完成了从制度建设,能耗统计,数据分析上报,节能宣传推广等各方面的工作任务,起到了较好的引导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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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全区公共机构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市、区关于节能工作的有关要求。2统一部署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3、研究审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化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使节能减排落实到每个单位,每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新能源推广,做好两型社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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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武汉市江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8张表格以Excel表格形式上传)
联系人:杨思乔
联系电话:8273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