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交通大队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时间: 2020-04-29
2016年度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
部门决算
2017年10月30日
第一部分 江岸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岸区交通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江岸区交通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江岸区交通大队的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本区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四)负责本区道路交通警卫任务;
(五)负责协助重点路段、时段城市道路治安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江岸区交通大队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交通大队总编制人数300人,其中:行政编制300人。在职实有人数292人,其中:行政编制292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退休27人。
第二部分、江岸区交通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江岸区交通大队2016年收入总计12,191.67万元,支出总计12,191.6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082.64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按照新预算法归口管理要求,将在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医疗支出纳入到单位部门预算中核算;项目经费增加,新增“花桥片区”自动抓拍系统、组建“汉警快骑”项目和追加移动警务终端(PDA)项目等。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19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91.6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19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159.1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6.9%,项目支出4,032.5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3%。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191.6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82.64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按照新预算法归口管理要求,将在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医疗支出纳入到单位部门预算中核算;项目经费增加,新增“花桥片区”自动抓拍系统、组建“汉警快骑”项目和追加移动警务终端(PDA)项目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0,110.19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1.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0.59%。其中:基本支出8,159.16万元,项目支出4,032.5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交通事故、违法车辆停车费368.85万元;花桥片区自动抓拍系统经费287.48万元;组建“汉警快骑”经费170.8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违法车辆的停放及保管;花桥片区自动抓拍设备的购置和安装;组建“汉警快骑”机动队的警用摩托车购置费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9,164.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981.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9.8%。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144.08万元,支出决算为177.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3%。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223.06万元,支出决算为223.0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578.89万元,支出决算为810.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9.9%。
六、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59.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60.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5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岸区交通大队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岸区交通大队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江岸区交通大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3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4万元,完成预算的3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未产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6.74万元,完成预算的37.3%,比预算减少196.26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未产生。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74万元,完成预算的37.3%,比预算减少196.2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警用摩托车维护费未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主要用于公务车、执勤执法警用汽车的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其中:燃料费68.67万元;维修费35.96万元;保险费11.94万元;其他费用0.17万元(车辆上牌、年检、手续费、车船使用税、车辆配件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未产生。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98.65万元,降低45.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7.5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1.15万元,降低43.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无增减。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警用摩托车维护费未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岸区交通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7万元,较2015年增加109.01万元,增长了22.3%。主要原因是:财务政策调整年,一般公用经费提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江岸区交通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9.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岸区交通大队共有车辆37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35辆,特种用车2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医疗保障描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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