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江岸区交通大队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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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12:00:00来源:交通大队

 

2017年度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

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5日

 

 

 

 

    

 

第一部分 江岸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岸区交通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部门名称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江岸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本区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四)负责本区道路交通警卫任务;

(五)负责协助重点路段、时段城市道路治安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江岸区交通大队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交通大队总编制人数300人,其中:行政编制300人。在职实有人数283人,其中:行政编制283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退休40人。

 

 

 

 

 

第二部分 江岸区交通大队2017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岸区交通大队2017年收入总计15,363.28万元,支出总计15,363.2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171.61万元,增长26.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按照新预算法归口管理要求,将在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医疗支出纳入到单位部门预算中核算;项目经费增加,新增交通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追加区级危险路段治理项目等。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36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63.2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363.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2.6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1.2%,项目支出5,960.6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8.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363.2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71.61万元,增长26.0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按照新预算法归口管理要求,将在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医疗支出纳入到单位部门预算中核算;项目经费增加,新增交通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追加区级危险路段治理项目等。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3,810.97万元,支出决算为15,363.2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24%。其中:基本支出9,402.67万元,项目支出5,960.6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交通事故、违法车辆停车费338.33万元;交通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牌制作经费528.68万元;区级危险路段治理经费208.38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违法车辆的停放及保管;辖区二、三级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牌的制作及维修、维护支出,区政府重点整治工作中下达的交通设施施工任务;辖区危险路段治理的各项费用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12,042.58万元,支出决算为13,311.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54%。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232.36万元,支出决算为430.3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85.2%。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706.71万元,支出决算为676.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71%。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829.32万元,支出决算为94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3.9%。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02.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9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805.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岸区交通大队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岸区交通大队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江岸区交通大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2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完成预算的53.9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本年度未产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4.5万元,完成预算的54.65%,比预算减少95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未产生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5万元,完成预算的54.65%,比预算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警用摩托车维护费未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主要用于公务车、执勤执法警用汽车的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其中:燃料费74.52万元;维修费21.55万元;保险费17.41万元;其他费用1.02万元(车辆上牌、年检、手续费、车船使用税、车辆配件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度未产生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24万元,降低1.92%,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4万元,降低1.92%;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警用摩托车维护费未列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江岸区交通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5.16万元,较2016年增加206.46万元,增长了34.48%。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在机关运行经费中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江岸区交通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4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49.2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江岸区交通大队共有车辆37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3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查处交通违法。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042376 起,其中现场执法149186 起,9 类重点交通违法查处量位居中心城区前列。查处电的“非法营运”1513 起,查处移送醉酒驾驶350 起,酒后驾驶787 起,毒驾5 起,查扣套牌车203 辆,机动车号牌整治10557 起,查处超员99 起、违法停车651667 起,处罚机动车未避让行人6106 起,行人、非机动车违法25763 起、面包车非法加装座椅629 起,查扣“麻木”三车2468 辆,暂扣两轮电动车(含摩托车)10070辆。

二、隐患治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抓住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以“清零”为目标,一抓到底,一“清”到底。紧盯存量隐患限期“清零”。对“黄标车”、“两客一危”等重点隐患车辆和企业,实行包干责任制,限期整改、对号销账。同时,路面和源头齐发力,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精准打击;紧盯新增隐患滚动“清零”,坚持天天清、滚动清,随排查、随整治,对新增重点隐患,逐车落地追查、逐企约谈督办;紧盯重点企业严控风险。全年约谈336家企业、336名企业负责人,发放789份责任告知书,推送76条警示信息,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全年淘汰“黄标车”471 辆,完成率100%,查扣外区黄标车、违法大户、达到强制注销标准等车辆257 辆。

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建立固定宣传阵地,通过查纠违法、罚抄条文、摆放展板等形式,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创新载体深化“五进”宣传,以“万名警察进社区”、“警民恳谈会”、交通安全法制课为抓手,进社区、入企业、到校园,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工作,做好法治宣传。比如,电动车违法教育整治点。狠抓法治教育“牛鼻子”。每月召开交通安全监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一月“两客一危”、重型货车、渣土车、搅拌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典型案例说法,播放警示教育片,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着力抓好企业和驾驶员的法治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四、强化智慧交通。推进“情指勤一体化”建设,成立大队情报分中心,依托“五智”平台,用活“数据警规”,加强交通大数据分析研判,进一步掌握交通问题所在、区域交通流向特征、拥堵状况的时空分布和辖区道路的交通格局,打造10分钟“智慧应急响应圈”,提高应急处置和排堵保畅水平。例如:合作路整改前拥堵指数为1.95,平均车速为14.24公里/每小时,拥堵指数排名位于江岸区第一名、全市第七名;经大数据细致分析研判,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后拥堵指数为1.41,较整改前下降27.69%,平均车速为20.05公里/每小时,较整改前上升43.96%,拥堵指数跌出江岸区拥堵排名前二十名、跌出全市拥堵排名前二十名。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查处违法

全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042376 起,其中现场执法149186 起,9 类重点交通违法查处量位居中心城区前列。查处电的“非法营运”1513 起,查处移送醉酒驾驶350 起,酒后驾驶787 起,毒驾5 起,查扣套牌车203 辆,机动车号牌整治10557 起,查处超员99 起、违法停车651667 起,处罚机动车未避让行人6106 起,行人、非机动车违法25763 起、面包车非法加装座椅629 起,查扣“麻木”三车2468 辆,暂扣两轮电动车(含摩托车)10070辆。

完成

2

隐患治理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抓住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以“清零”为目标,一抓到底,一“清”到底。紧盯存量隐患限期“清零”。对“黄标车”、“两客一危”等重点隐患车辆和企业,实行包干责任制,限期整改、对号销账。同时,路面和源头齐发力,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精准打击;紧盯新增隐患滚动“清零”,坚持天天清、滚动清,随排查、随整治,对新增重点隐患,逐车落地追查、逐企约谈督办;紧盯重点企业严控风险

完成

3

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

建立固定宣传阵地,通过查纠违法、罚抄条文、摆放展板等形式,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创新载体深化“五进”宣传,以“万名警察进社区”、“警民恳谈会”、交通安全法制课为抓手,进社区、入企业、到校园,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工作,做好法治宣传。每月召开交通安全监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一月“两客一危”、重型货车、渣土车、搅拌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典型案例说法,播放警示教育片,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着力抓好企业和驾驶员的法制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完成

4

智慧交通

强化智慧交通,推进“情指勤一体化”建设,成立大队情报分中心,依托“五智”平台,用活“数据警规”,加强交通大数据分析研判,进一步掌握交通问题所在、区域交通流向特征、拥堵状况的时空分布和辖区道路的交通格局,打造10分钟“智慧应急响应圈”,提高应急处置和排堵保畅水平。

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医疗保障描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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