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交通大队
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2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岸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岸区交通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江岸区交通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江岸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本区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四)负责本区道路交通警卫任务;
(五)负责协助重点路段、时段城市道路治安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江岸区交通大队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交通大队总编制人数300人,其中:行政编制300人。在职实有人数278人,其中:行政编制278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退休45人。
第二部分 江岸区交通大队2018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岸区交通大队2018年收入总计16,381.05万元,支出总计16,381.0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017.77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按照新预算法归口管理要求,将在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医疗支出纳入到单位部门预算中核算。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381.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81.0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38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7.53万元,占本年支出68.17%;项目支出5,213.52万元,占本年支出31.83%。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381.0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017.77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按照新预算法归口管理要求,将在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医疗支出纳入到单位部门预算中核算。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81.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17.77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按照新预算法归口管理要求,将在职、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医疗支出纳入到单位部门预算中核算。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81.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3,559.22万元,占82.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12万元,占4.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2.01万元,占5.32%;住房保障支出1,184.69万元,占7.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031.46万元,支出决算为16,38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9%。其中:基本支出11,167.53万元,项目支出5,213.5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交通事故、违法车辆停车费306.64万元;交通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牌制作经费453.68万元;区级危险路段治理经费79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违法车辆的停放及保管;辖区二、三级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牌的制作及维修、维护支出,区政府重点整治工作中下达的交通设施施工任务;辖区危险路段治理的各项费用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12,644.03万元,支出决算为13,559.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24%。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331.55万元,支出决算为765.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30.77%。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826.12万元,支出决算为872.0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55%。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229.76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34%。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67.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14.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75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江岸区交通大队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岸区交通大队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江岸区交通大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32万元,支出决算为1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本年度未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3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11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3%,比年初预算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警用汽车的车辆运行及维护费用,其中:燃料费80.28万元;维修费21.37万元;保险费12.33万元;年审费0.3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年度未产生。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8.3万元,增长33.45%,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8.3万元,增长33.45%,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3辆。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涉及交通设施购置及维护项目1个,资金500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资金投入合理、过程管理规范、产出效果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交通设施购置及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453.68万元,完成预算的90.74%。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增设和维护现有交通设施的投入,进一步规范了辖区二、三级路段的行车和停车秩序为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做到有法可依,起到了较好的管理效果。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江岸区交通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61万元,比2017年减少52.55万元,下降6.5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江岸区交通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3.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5.2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江岸区交通大队共有车辆3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7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交通事故指数实现“双下降”。
2018年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65起,伤142人、死亡25人,同比分别下降3.62%、45.65%。其中,2018年渣土运输车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5起,造成伤3人、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68.75%、62.50%、80.00%。
二、 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成效突出。
持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和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重点开展了机动车停车秩序综合治理行动。一年来查处违停98.4万起,其中违停告知单656647起,中心城区排名第一;电子眼违停抓拍327867起,中心城区排名第一。
三、“放管服”改革力度空前。深入推进落实公安部交管局交通违法处理、车驾管等“放管服”20项便民举措,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一证即办、一窗通办、个性自办”。
四、系列安保任务万无一失。完成市两会、市十四届人大会、“汉马”、斗鱼嘉年华、9.30烈士纪念日等各类大型安保活动,其中一级警卫10起,二级警卫15起,三级警卫37起,交通保畅1153起,场地警卫1360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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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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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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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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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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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降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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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共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65起,伤142人、死亡25人,同比分别下降3.62%、45.65%。其中,2018年渣土运输车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5起,造成伤3人、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68.75%、62.5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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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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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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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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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和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重点开展了机动车停车秩序综合治理行动。一年来查处违停98.4万起,其中违停贴单656647起,中心城区排名第一;电子眼违停抓拍327867起,中心城区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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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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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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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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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落实公安部交管局交通违法处理、车驾管等“放管服”20项便民举措,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一证即办、一窗通办、个性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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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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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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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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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两会、市十四届人大会、“汉马”、斗鱼嘉年华、9.30烈士纪念日等各类大型安保活动,其中一级警卫10起,二级警卫15起,三级警卫37起,交通保畅1153起,场地警卫136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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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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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医疗保障描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