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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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 10:42:00来源:民建

 

 

      2016年度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7年10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江岸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江岸区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中国民主建国会江岸区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江岸区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国民主建国会主要是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民建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作为地方组织,在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建江岸区委员会的决议,围绕本区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参加全区大政方针和地方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区级地方事务管理、参与本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服务,为实现民主监督服务。

3、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发挥本会与经济界密切联系的特点,鼓励会员和所联系的人士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做出成绩。

4、加强思想建设,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推动和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本会的历史和章程,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形成讲政治、讲学习、讲团结、讲奉献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

5、加强组织建设,发展会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本会机关建设,提高全会的整体素质。

6、按照中共江岸区委提出的“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支持,部门落实”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向上反映社情民意。

7、利用会员中的“三胞” 关系,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宣传“一国两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鼓励有海外关系的会员为我区引资引智。

8、发挥民建组织的优势与特点,引导会员宏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经济咨询和智力支边、支少、扶贫等活动。

9、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部门决算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在职实有人数1人,其中:行政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江岸区委员会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0.95万元,支出总计40.9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87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资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95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16万元,占本年支出73.7%;项目支出10.79万元,占本年支出26.3%。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9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87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增资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6.85万元支出决算为40.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1.1%。其中:基本支出30.16万元,项目支出10.7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党派活动经费10.79万元,主要用于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及日常会务工作,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开展参政议政、学习宣传、社会服务等活动。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3.53万元,支出决算为37.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3%。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0.92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4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 1.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为预算的4.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本年度未产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本年度未产生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为预算的4.7%,比预算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减少主要用于党派工作接待活动

2016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06万元。其中:党派工作接待活动0.06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8万元,降低93%,其中:因公出国(境)本年度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本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8万元,降低9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减少

八、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万元,比2015年增加0.44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工会经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部门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医疗保障描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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