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岸区民主建国会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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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11:36:00来源:民建

2017年度中国民主建国会

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 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主要是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民建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作为地方组织,在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共中央《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建江岸区委员会的决议,围绕本区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

2、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参加全区大政方针和地方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区级地方事务管理、参与本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服务,为实现民主监督服务。

3、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发挥本会与经济界密切联系的特点,鼓励会员和所联系的人士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做出成绩。

4、加强思想建设,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推动和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本会的历史和章程,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形成讲政治、讲学习、讲团结、讲奉献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

5、加强组织建设,发展会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本会机关建设,提高全会的整体素质。

6、按照中共江岸区委提出的“党委出题,党派调研,政府支持,部门落实”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信息工作,及时向上反映社情民意。

7、利用会员中的“三胞” 关系,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往与合作,宣传“一国两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鼓励有海外关系的会员为我区引资引智。

8、发挥民建组织的优势与特点,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经济咨询和智力支边、支少、扶贫等活动。

9、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部门决算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总编制人数 2    人,其中:行政编制 2 人。在职实有人数1人,其中:行政1人。

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江岸区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 47.1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6.18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级工资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7.1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5万元,占本年支出76.26%;项目支出11.19万元,占本年支出23.7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1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8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晋级工资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18万元,增长15.10%。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级工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48万元,占8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18万元,占0.3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2.66万元,占5.6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82万元,占5.9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3.46万元支出决算为47.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8.47%%。其中:基本支出35.95万元,项目支出11.1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党派活动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及日常会务工作,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开展参政议政、学习宣传、社会服务等活动。

2.后勤服务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伙食费。

3.在职人员体检费0.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体检费。

4. 老干活动经费0.0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活动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8.53万元,支出决算为41.4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66%。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76万元,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3.6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中分离出来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核算。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90万元,支出决算为 2.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0 %。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27万元,支出决算为 2.8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4.23%。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0.55万元,为预算的42.3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本年度未产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本年度未产生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为预算的42.31%,比预算减少0.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接待减少。主要用于党派工作接待活动

2017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其中:党派工作接待活动0.55万元主要用于参政议政的接待工作2批次139人次(其中:陪同0人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49万元,增长777.78%,其中:因公出国(境) 无增无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无减,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4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民主党派进社区开展敬老活动发生了相关的招待费用。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万元,比2016年增加1.19万元,增长110.52%。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在机关运行经费中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8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无各类车辆。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

思想建设:区委会围绕“学系列讲话、学优良作风,跟共产党奋进”的“两学一跟”活动主题,以深化政治交接、增进政治共识为引领,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组织全区会员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新时期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民建会章、会史及民建领导著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

二、重点工作事项

组织发展:2017年区委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班子责任体系、做好区委会量化考核工作、做好民建新会员发展工作。

三、重点工作事项

参政议政:领导班子带领会员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全年工作重点和江岸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数据核查、环境保护等课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四、重点工作事项

社会服务:2017年区委会注重激发企业家会员的社会责任心与历史责任感,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重点工作事项

会务活动:2017年,区委及各基层党支部紧扣“同心同向、同心同德”主题开展活动。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思想建设

1、开展民建会章、会史的学习1次;

2、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活动6次;

3、开展“两学一跟”学习活动2次;

4、鼓励会员积极参与民建中央举办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征文活动,会员全年报送信息投稿70余篇。

100%

2

组织发展

1、发展12名“政治上有觉悟、经济有实力、社会上有影响、对人民有贡献”的人才加入民建组织;

2、制定基层组织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并上报市委会;

3、加强支部管理发展,定期更新《支部工作分解表》。

100%

3

参政议政

1、积极参与政协委员“五个一”及界别活动周。会员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参加区委双月座谈会、区法院陪审、职能部门行风评议等近40余人次;

2、向区政协十五届二次全会提交提案11篇(件);

3、积极参与政协全会、常委会及界别小组负责人会议8场(次);

4组织开展“推进‘文创谷’建设”、“促进创新活力城区建设”、“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等专题调研。

100%

4

社会服务

1、慈善捐赠

(1)、区委会举办“红色物业”社区行敬老活动。

(2)、会员李弋、刘英参加博安国苗资助每年助学贫困生1200元。

(3)、精准帮扶市妇联对口精准扶贫村黄陂区姚集街石屋山村,捐赠篮球架一对。

2、公益事业。

(1)、综合二支部组织“多背一公斤”献爱心活动。

(2)、民建会员到鄂州梁子湖区太和镇吴伯浩小学留守儿童捐资献爱心。

100%

5

会务活动

1、区委会开展召开1次全委(扩大)会议、2次常委会会议、4次主委会议、1次民主生活会议、1次宣传工作培训班;

2、开展老会员慰问、踏青、重阳节联谊活动;

3、年度总结大会;

4、赴宁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纪念建军90周年走进军营慰问活动、参加“不忘合作初心,筑梦伟大时代”诗词散文诵读等活动。

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医疗保障描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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