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收、支总计169.0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99万元,增长18.1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级晋档等。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9.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5.64万元,占本年支出92.09%;项目支出13.36万元,占本年支出7.91%。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9.0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99万元,增长18.1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级晋档等。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44.73万元,支出决算为169.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6.77%。其中:基本支出155.64万元,项目支出13.3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部门日常工作经费: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印刷、维修(护)、培训、劳务等方面。
2、改革调研、核查、检查、行政审批工作经费6.06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核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审批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13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50.9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4.69%。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3.1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65%。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江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减少 1.4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无接待活动。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84万元,降低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4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降低100%。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江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万元,比2016年减少2.57万元,降低20.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江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规范编制职数管理,严格编制职数审批。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率100%。
以2017锁定的编制数为基数,街道、部门人员编制需求,在全区编制总量内调剂,做到编制只减不增。截止2018年底,全区行政编制、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均未突破省、市批复的各类编制总额。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推进事业单位“九定”,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进一步推进区属事业单位“九定”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综合行政审批,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实施“三办”改革,切实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改革成效获得多方肯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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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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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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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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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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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编制职数管理,严格编制职数审批。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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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6锁定的编制数为基数,街道、部门人员编制需求,在全区编制总量内调剂,做到编制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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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7年底,全区行政编制、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均未突破省、市批复的各类编制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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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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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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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事业单位“九定”,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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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区属事业单位“九定”及机构编制调整工作,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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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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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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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综合行政审批,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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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办”改革,切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改革成效获得多方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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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