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
党史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 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党史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党史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党史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史工作的指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督查地方志工作。
2.组织实施全区党史工作规划,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征集、整理、编研江岸地方党史资料和组织史资料编纂工作;组织编辑出版江岸地方党史资料和组织史资料。
3.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依照规定开展对各专业志、部门志进行业务指导和评审。
4.收集、保存、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学术研究和交流;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建立地方志馆或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和网站,为公众提供服务。
5.运用党史资料,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党史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党史办公室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事业编制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在职实有人数3人,其中:事业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3人)。
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党史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221.4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12万元,增长15.14%,主要原因是史志编纂经费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4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8.98万元,占本年支出85.35%;项目支出32.43万元,占本年支出14.65%。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1.4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9.12万元,增长15.14%。主要原因是史志编纂经费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07.4万元万元,支出决算为221.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50%。其中:基本支出188.98万元,项目支出32.4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部门日常工作经费:6.78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区委党史办公室日常运行,包括购置及维护办公设备、档案整理、订阅书籍报刊、后勤保障等。
2、史志编纂业务经费:25.65万元元,主要成效是编纂了《江岸年鉴》2017卷、开展党史三卷编纂工作,地方志编纂工作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以及党史、地方志宣传教育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192.22万元,支出决算为202.8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50%。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5.18万元,支出决算为15.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3.43万元,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党史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党史办公室本级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0.6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08万元,降低100%,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降低100%。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党史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万元,比2016年减少14.93万元,降低43.74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党史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党史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鉴编纂
1.编纂出版《江岸年鉴》(2017年卷)、《江岸年鉴》(2017年卷)实用手册。 以打造精品良鉴为目标,严格制定年鉴编纂工作方案,组织全体供稿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对报送稿件审核修改,完成全书出版工作。以《江岸年鉴》(2017卷)为蓝本,创刊年鉴简明实用手册,浓缩年鉴基本资料和大事要闻,登载武汉各区主要指标比较,为社会各界了解江岸提供快捷通道。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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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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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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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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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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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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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年鉴》(2017卷)预计50万字
《江岸年鉴》(2017卷)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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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内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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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用于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房的补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