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
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
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江岸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关心和援助妇女儿童弱势群体,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5、加强与社会各界妇女的联系,开展妇女统战工作。发展同全国各地、港澳台地区妇女组织以及世界各国妇女的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
6、夯实妇女联合会自身建设,巩固、发展、壮大妇女联合会基层组织,建设高素质的妇女联合会干部队伍。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江岸区妇联部门决算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
退休人员7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270.30万元,支出总计270.3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83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级晋档,经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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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0.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30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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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84万元,占本年支出81.70%,项目支出49.46万元,占本年支出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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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0.3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83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晋级晋档,经费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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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50.64万元,支出决算为270.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84%。其中:基本支出220.84万元,项目支出49.4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部门日常工作经费22.96万元。主要用于妇女工作经费、办公用品及设备的购置与维护、各类宣传资料的印制、党建等工作。主要成效: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法律讲座,印制、发放《反家暴法》、《妇女维权法律知识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万余份。
2.开展各项活动支出26.50万元。主要用于妇儿工委活动、家庭教育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妇女维权宣传、“妇女之家”的创建维护与管理、各类家庭创建、巾帼文明岗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巾帼创业基地”创建等活动。主要成效:选出市级以上女性先进个人或集体典型9个;评比表彰“最美家庭”173户;编辑家风工程成果集;创建市妇女之家9个;扶持辖区女大学生、失业女性自主创业、就业,培训创业300人次。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233.54万元,支出决算为249.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6.68%。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7.10万元,支出决算为20.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8.19%。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 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9.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岸区妇联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为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 1.6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为预算的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减少 2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42万元,比2016年减少 3.39万元,降低26.46 %。厉行节约,减少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部门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共有车辆 0 辆。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以加强素质提升为重点,提升妇干业务水平。举办江岸区妇联实施“红色引擎工程”推进全区妇联组织区域化改革创新现场会暨妇干培训班,对全区137个社区、14个村妇联主席以及今年创建“市级妇女之家”所在社区书记进行了培训;联合区委组织部,举办“喜迎十九大江岸女性人才读书班”。近60余名女性人才参加了读书班学习。
建立精简高效的妇联机关。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推进党的群团改革工作的任务要求,按照全国妇联、省妇联、市妇联改革部署,结合我区妇联工作实际,形成了《江岸区妇联改革实施方案》。为落实武人社发(2017)71号文件要求。每个街道(乡镇)配备1名社工从事妇联工作,有条件的社区(村)妇联配备1名社工或至少引进1个女性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妇联干部+社工+志愿者”的基层工作队伍。打造出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机关干部队伍。区妇联领导班子已配备1名挂职副主席,3名兼职副主席。全区所的街道都配备了协理员。妇联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街道(乡镇)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社区工作经费不低于5000元。
服务辖区妇女儿童,组织开好本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一是开展专题课题调研工作。联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围绕《青少年心理问题》展开课题调研。联系区教育局分别选择2所普高、2所重点高中及一所职业学校发放了1000份调查问卷,进行数据采集,并根据问卷调查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可行性方案供政府参考;二是组织召开江岸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全国、省、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妇女儿童工作,部署“十三五”妇女儿童两规划,新规划,提出新要求。
举办"招才引凤"她创逐梦行动。今年8月,江岸区妇联举办的为期两天的“江岸区妇联‘招才引凤’她创逐梦系列行动之创业培训”在中国地质大学珠宝大厦圆满收官,来自辖区女大学生、女性创业指导工作者、有意愿创业女性及对创业有想法的女性共40人参加培训。课后创业导师设立“创业诊室”,有针对性地对有需求的学员开展专家门诊、上门服务指导,为创业者出谋划策,排忧解难。11月底针对这40女有创业意愿女性举办创业心理辅导班、创业基地参观等活动。为创业需求者提供“全方位”、“一条龙”的支持与服务。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举办妇干素质提升班 | 实施“红色引擎工程”推进全区妇联组织区域化改革创新现场会暨妇干培训班、“喜迎十九大 江岸女性人才读书班” | 近300人参加学习培训 |
2 | 群团改革 | 区妇联领导班子已配备1名挂职副主席,3名兼职副主席。每个街道(乡镇)配备1名社工。 | 人员、经费配备到位 |
3 | 开展妇女儿童专题课题调研 | 联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围绕《青少年心理问题》展开课题调研 | 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可行性方案供政府参考 |
4 | 举办"招才引凤"她创逐梦行动 | 举办 “江岸区妇联‘招才引凤’她创逐梦系列行动之创业培训”、举办创业心理辅导班、创业基地参观等活动 | 全面完成40名创业女性的培训、指导工作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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