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
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2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江岸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关心和援助妇女儿童弱势群体,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5、加强与社会各界妇女的联系,开展妇女统战工作。发展同全国各地、港澳台地区妇女组织以及世界各国妇女的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
6、夯实妇女联合会自身建设,巩固、发展、壮大妇女联合会基层组织,建设高素质的妇女联合会干部队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1个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6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退休8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29.3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9.05万元,增长21.85%,主要原因是群团工作改革。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9.3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02 万元,占本年支出58.3%;项目支出137.33万元,占本年支出41.7%;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29.3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9.05万元,增长21.85%,主要原因是群团工作改革。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329.3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59.05万元,增长21.85%,主要原因是群团工作改革。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9.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3.41万元,占85.08%;住房保障支出21.07万元,占比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6万元,占4.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68.99万元,支出决算为32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5%。其中:基本支出192.02万元,项目支出137.3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妇女儿童活动经费:25.33万元。用于全区妇女干部、优秀女性人才等工作培训,妇儿工委活动、家庭教育活动、社区儿童教育、关爱儿童健康成长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文明家风“十大工程”活动、区域化组织建设、婚姻家庭服务、社区“红领巾”书屋维护与管理、社区家长学校的维护与管理、妇女儿童发展“两规划”的宣传与实施、妇女维权宣传、“妇女之家”的创建维护与管理、各类家庭创建、各类结对共建、各类岗、基地的创建、三八国际妇女节、六一国际儿童节等纪念大会及相关主题教育活动等。
2、基层妇联工作经费:112万元。主要用于: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妇女思想引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参与街道、社区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工作,联系、培育社会组织,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打造妇联工作品牌服务项目;开展各类妇女儿童活动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344.88万元,支出决算为29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
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24.11万元,实际支出为2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9%。主要原因在于提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 ,实际支出14.86万元。主要是增加了职业年金。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0个项目实行绩效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1.32万元,比2017年增加1.9万元,增长20.17%。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更新置换。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多措并举夯实群团改革成果。紧紧围绕增“三性”去“四化”抓好妇联组织改革,圆满完成街道妇联区域化组织建设及村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区妇联打造出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机关干部队伍,各街道妇联配备了协理员,社区妇联建立“妇联干部+社工+志愿者”的基层工作队伍,街道、社区(村)妇联新增112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项保障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二、运用新媒体广泛传播巾帼正能量。积极探索新媒体时代妇联工作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开通并运行“岸芷汀兰——江岸妇联”微信公众号,形成线上和线下两条战线、实体和虚拟两个空间。通过开辟“她发现”、“她行动”、“她服务”三个栏目,及时传播党的声音,主动占领意识形态阵地。截至目前,已发布信息42期105篇,形成了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妇女工作的生动局面,切实担负起引领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三、全面完成市、区妇代会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区委部署,区妇联圆满完成江岸区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推荐出席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四、推进妇女维权工作不断深化。大力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法治宣传咨询活动,整合公、检、法、司、人力资源局、巾帼维权志愿者等人力资源,现场为妇女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并提供法律咨询。大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活动,举办婚姻法专题、家庭关系案例分析、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等妇女维权知识讲座,进一步深化了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了妇女维权意识。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 创建“平安家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法治宣讲活动,为创建平安江岸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家事调解三级联动机制,在组建区级家事调解委员会基础上,试点探索在街道综治中心、社区妇女之家建立家事调解站,目前已建立家事调解站(室)34个,调解200余件家庭纠纷,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做好妇女维权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耐心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截至目前为止,区妇联接待来信来访37件,处理率达100%,办结率达98%以上。
五、服务女性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与人力资源局联合举办“庆三八,促就业”女性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近1000个,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的妇女多达300余人,区人大、政协领导给于大力支持指导,进一步激发了妇女干事创业热情。依托妇女之家开展月嫂培训、手工制作、烘焙等技能培训,帮助失业女性提高再就业能力。组织辖区就业困难妇女参与市妇联2018年江北片区“女性创就业项目宣讲会”,按需参与家政、小儿推拿项目、电商培训学习,帮助其掌握技能,积极融入江岸经济社会建设。
序号 | 重要 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夯实群团改革 | 建立“妇联干部+社工+志愿者”的基层工作队伍,街道、社区(村)妇联新增112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人员、经费配备到位 |
2 | 运行江岸妇联微信公众号 | 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妇女工作,切实担负起引领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 发布信息42期105篇 |
3 | 全面完成市、区妇代会工作 | 区妇联圆满完成江岸区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推荐出席市第十三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 圆满完成 |
4 | 推进妇女维权工作 | 开展姐妹暖心行动,做好妇女维权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耐心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
| 建立家事调解站(室)34个,调解200余件家庭纠纷,接待来信来访37件,处理率达100%,办结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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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5 | 服务女性创新创业 | 举办“庆三八,促就业”女性专场招聘会,进一步激发了妇女干事创业热情。依托妇女之家开展月嫂培训、手工制作、烘焙等技能培训,帮助失业女性提高再就业能力。 | 提供就业岗位近1000个,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的妇女多达300余人,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武汉市江岸区妇女联合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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