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
武汉市江岸区科学
技术协会决算
2017年 10 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深化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的各项工作;抓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宣传和服务;深入实施“科学素质工程”,推广示范典型经验;认真组织科技周和全国科普日活动;深化科普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工作,开展院士、专家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大型科普活动;开展“百万市民学科学”及青少年科普竞赛活动;指导街科协和各专业学(协)会开展各项科普活动;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代生产力转化;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宣传、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为科技人员创造条件多办实事;充分利用网络办好科协网站、科普微信平台,加强社区科普长廊,社区科技馆,社区E站等平台载体的建设。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1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纳入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江岸区科技馆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总编制人数10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人
在职实有人数 6人(其中:行政 6人)
退休人员 7人(其中:行政退休 6人,自收自支事业1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 401.47万元,支出总计 401.4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 22.6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随着科学素质共建协议的要求科普经费相应提高。支出增加22.6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开展科普科学活动次数的增加,内容的丰富。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401.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1.47万元, 占年度收入的100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401.4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2.28 万元,占本年支出 45 %;项目支出 219.19 万元,占本年支出 55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401.4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6万元,增长6 %。主要原因是根据武汉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要求增加科普经费,人员正常增资。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01.47 万元,支出决算为401.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其中:基本支出 182.28万元,项目支出219.1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项目名称:全国科普日、科普周等主题活动38.18万元,主要用于与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共同举办2016年“创新引领,共享发展”科技活动周;“2016年‘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引领未来’江岸区全国科普日活动启动仪式”,以“梦想‘飞’你不可,视界与众不同”的无人机专项科普展示活动等。
2.项目名称:组织实施“武汉市科普助推行动计划”43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巩固“科普示范体系”,对有创建条件,创建意愿强烈的社区和企业采取“针对培育,广泛储备,及时跟踪,梯队管理”,申报武汉市科普助推行动计划项目7个,丹水池江北社区等5个社区成功入选,指导武汉易瓦特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创建“科普助推行动计划示范企业”。
3.项目名称:加强科普进社区,科普进校园活动138.01万元,主要用于江岸区科协加强《江岸区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工作方案》的实施,以服务社区居民为根本,以满足社区居民科普需求为目标,坚持“百万市民学科学”品牌,优化配置社区科普资源,推进社区科普方式创新,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在保证辖区136个社区配备有固定科普活动场所的同时,加大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一)科学技术支出。年度预算为 353.13万元,支出决算为 381.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8%。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 5.46万元,支出决算为 5.3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98 %。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 10.81万元,支出决算为 14.6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6%。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2.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 13.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本级及下属 1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100%。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无相应运行及维护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25万元,降低100 %,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25万元,降低100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八、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08 万元,比2015年增加 7.18 万元,增长121.7 %。主要原因是业务量的增加了相关办公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部门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岸区科学技术协会共有车 0 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机构运行(项):反映科普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科普活动(项):反映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支出。
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以外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