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关于2018年
部门预算公开的补充说明
武汉市江岸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94.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2.6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6.6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0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2.0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江岸区媒体传播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40.3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9.5万元,增长41%,主要是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划分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人员编制全部转为全额事业,人员支出以及相应的经费拨款增加。
三、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24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39万元,占100%。
四、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24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74万元,占81%;项目支出45.65万元,占19%。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8、“住房货币化补贴”,使用功能科目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用于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