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岸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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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11:13:00来源: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 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织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3、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总编制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在职实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20.93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220.93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0.93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59万元。

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411.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4.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5.69万元,项目支出198.94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220.93万元,2016年预算减少58.49万元,下降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021.9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0.84万元,增长6.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提高。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11.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54.4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5.70万元,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198.9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35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区优秀代表表彰经费。其中:

1、部门日常工作经费:90.61万元,主要用于网络维护、档案数字化管理、人大宣传、培训、信访工作、各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支出。

2、人大会议经费41.35万元,主要用于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支出。

3、人大监督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视察、专题调研等人大监督工作支出。

4、人大代表经费46.98万元,主要用于市区两级代表开展代表活动、视察调研、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等代表工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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