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岸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侯,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 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织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3、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总编制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在职实有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人。
二、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14.7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414.79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14.79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2.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22万元。
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618.5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2.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1.69万元,项目支出221.8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1,414.7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93.86万元,增加15.8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192.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0.91万元,增长16.72%,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提高。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618.5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62.7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行所需的办公、水电等日常公用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1.69万元, 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
(二)项目支出221.8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2.95万元,增加11.54%,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北省关于推进全省、市、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要求,新增了建立江岸区预算联网监督平台经费30万元,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05万元,实际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2.95万元。其中:
1、部门日常工作经费:86.71万元,主要用于网络维护、档案数字化管理、人大宣传、培训、信访工作、各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支出。
2、人大会议经费38.2万元,主要用于区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支出。
3、人大监督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常委会视察、专题调研、全区预算审查分析等人大监督工作支出。
4、人大代表经费46.98万元,主要用于市区两级代表开展代表活动、视察调研、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等代表工作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62.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4万元。包括:
货物类34万元。其中:办公设备、用品3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0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