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 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侯,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 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织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3、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1个行政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在职实有人数24人,其中:行政24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2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337.6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5.72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人员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37.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7.6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37.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6.51万元,占本年支出89.45%;项目支出141.15万元,占本年支出10.55%。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37.6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5.72万元,增长5.17%。主要原因是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人员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220.93万元,支出决算为1,337.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56%。其中:基本支出1,196.51万元,项目支出141.1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部门日常工作经费35.7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化管理、人大宣传、培训、信访工作、结对共建、各工委会等人大机关履职过程中正常事务运转的支出。
2、人大会议经费38.47万元,主要用于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支出。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区的中心任务,加大支持力度。根据《组织法》的规定,召开了常委会及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提出审议意见等。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加快江岸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3、人大监督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人大监督工作支出。区人大常委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监督工作的重要位置,着眼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了财政预算监督、民生福祉监督、社会事业发展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加大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4、人大代表经费46.98万元,主要用于市区两级代表开展代表活动、视察调研、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等代表工作支出。区人大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了代表作用,强化了代表履职能力。同时,在促进社区建设、稳定群众思想、解决群众疾苦中,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了解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1,144.34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23%。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76.59万元,支出决算为98.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8.35%。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决算为12.25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4.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本级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为预算的3.1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为预算的3.11%,比预算减少8.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要用于外省市人大到我区交流学习。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0.28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人大到我区交流学习的接待工作3批次38人次(其中:陪同10人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7.59万元,降低99.26%,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14.46万元,降低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01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降低30%。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要求,已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07万元,比2016年减少42.33万元,降低44.84%。主要原因是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要求,已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无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 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始终保持与区委高度一致;始终保证党委人事意图实现。
二、 强化大局担当,全力推动江岸高质量发展。
服务亮点区块助推发展;规范经济运行积极作为;围绕重大事项履职尽责。
三、 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升依法监督实效。
监督民生问题解决更加有力;监督社会事业发展更加优质;监督法治江岸建设更加高效。
四、 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注重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注重完善代表服务保障;注重加强议案建议督办。
五、 强化实干担当,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建设;完善人大各项制度规定;改进人大监督方式方法。
六、 强化能力担当,持续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突出政治和思想建设;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强化作风和纪律建设。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始终保持与区委高度一致;始终保证党委人事意图实现
| 全年,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59次专题研学,集中学习宣讲新思想新理念、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等。积极参加扶贫攻坚、“社区主题活动日”“千局服千企”等工作,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和对口扶贫村开展宣讲活动83次。区人大常委会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做到议事谋事紧贴区委决策、工作安排紧跟区委部署、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使人大各项工作与区委中心工作相一致,与全区发展大局相合拍,与人民群众要求相呼应,在决胜全面小康、推进“三大攻坚战”、促进经济发展、关注民生等工作中彰显作为,全力推动区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派员驻点丹水池街道开展“联包驻”工作,联合派驻单位共同投入25万元,为惠民苑小区建设“惠民亭”等便民设施,深受群众好评。全年共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人,依法免去职务35人。 |
2 | 强化大局担当,全力推动江岸高质量发展 | 服务亮点区块助推发展;规范经济运行积极作为;围绕重大事项履职尽责 | 围绕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视察长江左岸、长江新城建设等重大项目。调研汉口历史文化风貌街区、汉口滨江国际商务区以及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招商引资等重点工程。充分挖掘江岸历史文化资源,开展全域旅游工作调研,积极参与打造集文化、休闲、旅游、博览于一体的特色旅游街区建设。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工作调研,听取审议区政府“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批准中原电子地块旧城区改建类房屋征收项目等相关决定。听取和审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全区重大项目推进及招商引资工作、城乡规划和重点工程征收腾退工作等情况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报告。全年听取和审议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城建计划涉及财政资金清欠情况等专项报告15项,提出建议和审议意见37条,作出决议决定13项;审查和批准2017年区本级决算和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专题听取审议一元街道和区水务局等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和有关部门201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
3 | 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升依法监督实效 | 监督民生问题解决更加有力;监督社会事业发展更加优质;监督法治江岸建设更加高效 | 加大对区政府“十件实事”办理情况的监督。视察调研养老服务工作,在“全民营养周”组织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视察调研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电力保障工作。听取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组织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23次赴黄陂区19个结对贫困村共走访贫困户112家,送去慰问金25万余元,调研扶贫项目22个。开展全区医疗卫生工作情况调研。在汛期到来之前,考察长江大保护工作,督促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度汛。调研雨污分流改造等治污工程建设。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专题听取全区文明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督导“清洁家园迎军运”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听取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和区法院、区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扎实开展区公、检、法办案质量检查。推进平安江岸建设,开展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全区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视察调研。开展对《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法规在江岸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30余人次,其中受理群众信访42件,转公检法31件,督办重点信访件3件。 |
4 | 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 注重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注重完善代表服务保障;注重加强议案建议督办 | 加强对人大代表培训,全年开展集中学习活动47次,省市区人大代表400余人次参加。分三期组织90余名区人大代表赴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学习。为代表订阅学习书刊,运用新媒体发布有关信息和学习资料。组织83名代表回原选区报告履职情况,规范代表履职行为。结合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履职经验等宣传。开展“集中走访代表月”活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走访各级人大代表80余名。组织代表积极参加“代表接待日”“社区主题活动日”“机关开放日”等活动,现场听民声解民忧,为群众送宣传送惠民项目。继续开展“我为江岸发展献一策”活动,广泛动员代表围绕江岸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组织代表对42个基层站所进行督查和测评。全力推进《关于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打造现代服务业强区的议案》督办工作,推动华讯科技、复星金融等68个企业注册落户江岸。督导“美丽街区、幸福社区建设”议案的续办,区政府在前期投入1.5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再次投入1.05亿元完成二期5个片区建设。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组织承办单位与代表开展建议办理“面对面”活动,区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的195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回复。 |
5 | 强化实干担当,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 创新人大工作机制建设;完善人大各项制度规定;改进人大监督方式方法 | 增加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机关行政编制,为人大及常委会履职行权提供了组织保障。创新设立“人民议事厅”,围绕“宪法与我”“美丽街区建设选址”“聚力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开展对话,及时推动选民关注的焦点问题解决。率先在中心城区建设开通预算监督网络平台,对接区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共接待代表查询136人次,核查内容200余项。在全市率先建立区级人大代表工作室,形成区、街道、社区共129个多层级代表活动阵地,全年开展活动300余次,参加活动代表2300余人次。全年有11批次外省市人大考察团到我区学习借鉴人大工作经验。制定和完善20余项制度规定,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听取审计发现问题的重点单位区水务局和区民政局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先后开展各类视察调研和督导检查79次,提出的257项意见建议,全部形成回复并向组成人员报告。9月对群众高度关注的全区食药品安全工作举行专题询问会,代表们针对前期调研收集的食药品安全问题依法进行询问,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态度诚恳,认真回答,及时整改,起到了直面问题、推动工作的效果。 |
6 | 强化能力担当,持续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 突出政治和思想建设;加强组织和能力建设;强化作风和纪律建设 | 全年,区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37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和提出审议意见173项,顺利完成了区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年共开展集中学习和专题活动71次,专题培训35次。认真落实整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落实长效机制,以落实巡视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的建设。改进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方式,健全决策程序,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全区人大工作均衡发展。推进人大常委会机关能力建设,通过专项培训、业务考核等多种方式,提高机关干部综合能力。围绕全区改革发展重大课题和区人大常委会重要议题,形成78 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区实施办法,坚决同“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斗争。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发挥江岸人大网、微信、QQ群等新媒体作用,全年《人民意志》《武汉人大》、江岸人大网、大江金岸等编发人大信息、简报及各类报导97篇。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常委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 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8张表格以Excel表格形式上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