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
江岸区委统战部(台办)
部门决算
2017年10月3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岸区委统战部(台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江岸区委统战部(台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江岸区委统战部(台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江岸区委统战部(台办)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岸区委统战部是区委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江岸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江岸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是区委、区政府主管台湾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
2、负责协助区委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保持联系,认真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政策;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新一代的代表人物。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4、研究贯彻、检查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协调非公有制经济与各方面的重大关系;对工商联党组实行领导。
5、负责研究贯彻、检查落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及宗教界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6、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全区对台工作;承担区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开展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外有关社团和重点代表人物;指导区侨务工作。
8、负责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提出政策性建议。
9、负责开展全区统一战线理论的学习、宣传、教育、研究工作;负责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区总商会、区海外联谊会、区台胞台属联谊会、区知识分子联谊会、区黄埔同学会。
11、负责统战系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江岸区委统战部(台办)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1个行政单位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委统战部(台办)总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6人,工勤1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江岸区委统战部(台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52.14万元,支出总计452.1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71万元,增长9.63%,主要原因是用于区各民主党派换届改派工作。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2.1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52.1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5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07万元,占本年支出64.6%;项目支出160.07万元,占本年支出35.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2.1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71万元,增长9.63%。主要原因是用于区各民主党派换届改派工作。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44.69万元,支出决算为452.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68%。其中:基本支出292.07万元,项目支出160.0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业务工作经费47.07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召开民主协商会、双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党外代表人士学习、培训工作;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考察、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对台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外有关社团和重点代表人物;开展全区统一战线理论的学习、宣传、教育、研究工作等,促进了全区统一战线和谐发展,加强了全区民主政治建设。
2、专项工作经费113万元。主要用于区各民主党派、区知联会、区台联会、区海联会、区黄埔同学会等组织的换届改派、活动支出、参政议政等,促进基层民主党派组织、统战社团的自身建设,发挥其在反映社会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430.2万元,支出决算为430.8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15%。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4.49万元,支出决算为21.2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6.86%。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委统战部(台办)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区委统战部(台办)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5.61万元,为预算的40.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3.58万元,为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公务赴台湾进行交流考察。
2016年区委统战部(台办)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2人次,实际发生支出3.58万元。用于参加考察台湾地区特色文化团组1个、1人次,通过交流,拓宽发展思路,推介江岸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发展优势,促进与台湾地区对口乡镇多元化、常态化交流;参加市台办组织的招商引资团组1个、1人次,通过与台湾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工商业代表人士交流洽谈,向台湾各界介绍江岸,吸引台湾地区企业家和青年学生来汉发展,为第十三届“湖北·武汉台湾周”项目签约工作打下基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3万元,为预算的2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10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3万元,为预算的29%,比预算减少4.9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其中:燃料费0.4万元;维修费1.02万元;过桥过路费0.19万元;保险费0.4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9.18万元,降低62.07%,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 5.42万元,降低60.2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92万元,降低31.1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2.84万元,降低1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国是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次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八、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区委统战部(台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8万元,比2015年减少0.33万元,降低2.5%。主要原因是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部门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委统战部(台办)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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