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
部 门 决 算
2018年10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是区委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江岸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江岸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是区委、区政府主管台湾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监督、检查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
2、负责协助区委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保持联系,认真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政策;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选拔新一代的代表人物。
3、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加大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4、研究贯彻、检查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协调非公有制经济与各方面的重大关系;对工商联党组实行领导。
5、负责研究贯彻、检查落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及宗教界稳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6、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全区对台工作;承担区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开展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外有关社团和重点代表人物;指导区侨务工作。
8、负责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提出政策性建议。
9、负责开展全区统一战线理论的学习、宣传、教育、研究工作;负责统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各单位、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区总商会、区海外联谊会、区台胞台属联谊会、区知识分子联谊会、区黄埔同学会。
11、负责统战系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总编制人数8 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 6人,工勤1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507.1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5.03万元,增长12.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17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350.11万元,占本年支出69.03 %;项目支出157.06万元,占本年支出30.97%。
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7.1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5.03万元,增长 12.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71.41万元,支出决算为507.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59 %。其中:基本支出350.11万元,项目支出157.0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业务工作经费62.06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召开民主协商会、双月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党外代表人士学习、培训工作;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考察、推荐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区对台工作;联系港澳台及海外有关社团和重点代表人物;开展全区统一战线理论的学习、宣传、教育、研究工作等,促进了全区统一战线和谐发展,加强了全区民主政治建设。
2、专项工作经费95万元。主要用于区各民主党派、区知联会、区台联会、区海联会、区黄埔同学会等组织的活动支出、参政议政等,促进基层民主党派组织、统战社团的自身建设,发挥其在反映社会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448.46万元,支出决算为483.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73 %。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2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2.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0.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4.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88万元,为预算的97.6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4.7万元,为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参团赴法国、德国拜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等社团及海外台胞企业。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 4.7万元。其中:住宿费0.7万元、旅费3.1万元、伙食补助费0.4万元、杂费0.5万元。主要用于参加赴法国、德国拜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等社团及海外台胞企业团组1 个、1人次,目的是加强联系联络,凝聚海外华人华侨“反独促统”意识,宣传扩大我市在海外台胞中的影响。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8万元,为预算的3.6%,比预算减少4.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于接待南昌市委统战部调研组用餐、省委统战部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调研组用餐。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0.08万元,用于南昌市委统战部调研组的接待工作1批次10人次(其中:陪同3人次);其他接待活动0.1万元,用于省委统战部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调研组的接待工作1批次14人次(其中:陪同3人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73万元,降低13.01%,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1.12万元,增长31.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3万元,降低100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18万元,增长1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国是参团赴法国、德国拜访“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等社团及海外台胞企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单位车辆保有量为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南昌市委统战部调研组用餐、省委统战部新疆籍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调研组用餐。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万元,比2016年增加2.72万元,增长 21.12%。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管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方面
根据区委安排,分别就红色物业工作情况,新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全域旅游发展情况,《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江岸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讨论稿)起草情况等内容听取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
二、民主党派工作方面
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70周年为契机,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职能,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团结。
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方面
成立江岸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以汉口文创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为依托,指导江岸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积极探索“互联网+统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新路径。
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方面
举办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积极物色发现新的党外人才,完善党外代表人士信息库,调整充实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
五、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方面
重点组织青少年、教育、经贸、基层等领域参访团队到我区开展交流活动。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协调服务台胞台属,树立江岸首善之区形象。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对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 制定政党协商计划,组织召开政党协商座谈会,党外人士意见建议、调研报告等被上级部门批示、采纳 | 制发了《区委统战部关于2018年区委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议题安排》。就红色物业工作情况,新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全域旅游发展情况,《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江岸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决定》(讨论稿)起草情况等内容听取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区致公党撰写的《关于破解制约和影响长租公寓市场发展瓶颈的建议》、《关于完善长租公寓土地、税收、消防等政策的建议》两篇社情民意分别得到市委领导批示。 |
2 | 民主党派工作 |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建立联系交友制度,加强党派自身建设 | 为展现江岸民主党派成员立足本职、双岗建功的风采,编印了江岸区党外代表人士风采录,并在《长江日报》专版登载。召开民主协商会4次,就相关工作听取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为党外人士搭建了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平台。制发《区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的意见》,区领导均与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结对交友,定期联系。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系交友工作,帮助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 |
3 |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 成立区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打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创新实践基地示范项目,建立数据库 | 5月,江岸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成立大会召开。江岸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员、江岸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江岸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江岸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章程(草案)》和《江岸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产生江岸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在青岛路平和打包厂建立了“汉口文创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建立134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成的江岸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数据库。 |
4 |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 举办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积极物色党外后备人才,完善数据库 | 6月,举办2018年度基层统战工作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培训班,全区各街道分管领导、统战干部,部分社区兼职统战委员,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以及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员代表近百人参加了培训。7月,举办2018年江岸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训班,近40名区新联会会员参加培训。8月,联合区工商联、团区委、区新联会共同组织2018年江岸青年创新创业训练营暨江岸新民营经济培训班,来自江岸辖区的50名优秀新的社会阶层创业青年参加了培训班。 |
5 | 港澳台海外统战 | 加强交流交往,打造宣传基地,做好协调服务 | 2018年共有6批次,199人次港澳台参访团队访问我区。充分利用辖区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开展两岸青少年交流活动,积极与台湾中小学开展体育、教育、文化等多领域的交流交往活动。成功举办第二届汉苗“亲亲宝贝”亲子夏令营。大力支持育才怡康小学涉台教育基地建设。组织举办第二届“武汉大学生文创大赛台湾分赛区”活动,邀请台湾获奖团队参访我区,积极招才引智。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宣传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共有136名港澳台同胞办理了居住证。协调安排5名台商子女就读我区中小学校。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战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统战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8张表格以Excel表格形式上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