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
江岸区委员会宣传部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宣传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宣传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宣传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宣传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负责指导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制定全区性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安排;培训基层理论骨干。
2. 负责引导全区社会舆论,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加强与中央省市新闻单位联系,宣传江岸;协调处理有关新闻宣传的事项。
3. 指导全区精神产品的生产、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对区文体局和区文联的工作实施政治方向、方针、政策的指导和协调。
4. 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措施、对策;指导和组织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总结推广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管理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5. 负责规划和部署全区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工作;指导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6. 负责指导、规划、部署全区对外宣传工作,统筹安排对外宣传基础设施建设。
7. 负责江岸政务微博的开通、发布、管理工作,收集、整理、转办、回复网民诉求;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督促全区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工作,做好全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加强网上舆论引导。
8. 统筹组织全区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推动网络阵地和网络文化建设,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协调处理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负责指导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培训、指导各街道、各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9. 配合组织部做好宣传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文化系统干部培训、知识分子和全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
10. 负责贯彻执行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部门制订发展宣传文化事业的有关政策、法规。
11. 参与规划、组织、协调全区国防教育工作。
12.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共江岸区委宣传部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宣传部总编制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在职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10人,工勤1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
宣传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62.3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90.69万元,降低29.20%。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62.3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46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56.62万元,占本年支出55.5%;项目支出 205.74万元,占本年支出44.5%。
支出决算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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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2.3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0.69万元,降低29.20%。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391.21万元,支出决算为462.3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8.19 %。其中:基本支出 256.62万元,项目支出205.7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 部门工作经费:22.6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委宣传部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包括维护办公设备、后勤保障、结对帮扶工作等支出。
2. 理论教育工作经费:19.9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工作,组织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订阅理论教育学习资料。
3. 新闻外宣、舆论引导及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经费:154.83万元,主要用于与《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武汉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以及凤凰网等新媒体合作,推出系列报道,宣传江岸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及党的建设工作领域取得的成绩及经验,以及党报党刊征订宣传工作及网络舆论引导等经费。
4. 社会宣传工作经费:3.3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汉城市精神等公益广告宣传和社区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宣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及先进典型宣传等经费。
5. 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资金支持项目专家评审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374.32万元,支出决算为432.9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67%。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6.89万元,支出决算为26.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5.48%。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6.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5.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宣传部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宣传部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 4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28万元,降低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2万元,降低 100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单位保有车辆数为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八、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宣传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3万元,比2016年增加0.09万元,增长0.57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宣传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宣传部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热潮涌动。精心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区领导带头到对口联系街道、社区宣讲,参与、指导基层学习。区委中心组11次分章节、分专题集中研学十九大精神。组建“两团十三队”宣讲力量,开展宣讲活动1300余场。形成了“红色物业”大学生宣讲队、“红色头雁大家谈”、社区“小喇叭”等好做法,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受到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关注。
二是意识形态管理坚强有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和考核机制,加强对理论、舆论和文艺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成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打造300余人的网评员队伍,在重点报道和大型活动中主动发声,积极跟评。全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全市大会上作典型交流。没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制发《江岸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化强区行动计划》,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具体化、系统化。积极开展各类先进典型的推评和学习宣传,160余人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群星闪耀江岸。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实施文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连续八届获评省级文明城区、市级文明城区。实施“家庭文明建设九大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志愿者之区”。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汉铁高中荣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
四是城区主题宣传声势浩大。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红色引擎工程”“红色物业”“双招双引”、四水共治、双创等重点工作,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推出宣传报道50余篇;在《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推出2000余篇新闻报道。开通“大江金岸”微信公众号,借助人民网、凤凰网、今日头条等新媒体进行网络形象推广。开展“写江岸·读江岸·唱江岸·拍江岸”系列主题活动,推出《江岸美》《江岸之歌》等原创歌曲。组织“百场大学生红色主题班会走进江岸”系列活动,受到全国关注,在全市复制推广。组织“寻访武汉人民军队建军策源地”活动,吸引全国30多家媒体聚焦江岸“一平方公里”红色街区。
五是文化发展蓬勃兴旺。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72.08亿元,占GDP比重达6.8%,新增文化产业统计入库企业10家。推动全省首个文化产业基金落户江岸。用好2017年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支持资金,对19家优质文化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形成了台北院子、艺苑文创社区、5号车间、多牛世界等特色文化园区、文化项目。以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为核心,成功申报3A旅游景区。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举办“全国社区网络春晚”“幸福美丽江岸”惠民演出、“四季歌”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城市文化与青年视野”、城市文化志愿者导览活动,带领大学生、市民和游客走访探寻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 情况 |
1 | 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活动 | 精心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区领导带头到对口联系街道、社区宣讲,参与、指导基层学习。区委中心组11次分章节、分专题集中研学十九大精神。组建“两团十三队”宣讲力量,开展宣讲活动1300余场。形成了“红色物业”大学生宣讲队、“红色头雁大家谈”、社区“小喇叭”等好做法,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受到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关注。 | 完成 |
2 |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和考核机制,加强对理论、舆论和文艺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成立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打造300余人的网评员队伍,在重点报道和大型活动中主动发声,积极跟评,得到市委网信办肯定。全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全市大会上作典型交流。没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 完成 |
3 | 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 制发《江岸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化强区行动计划》,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具体化、系统化。积极开展各类先进典型的推评和学习宣传,160余人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群星闪耀江岸。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实施文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圆满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工作,连续八届获评省级文明城区、市级文明城区。实施“家庭文明建设九大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志愿者之区”。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汉铁高中荣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 | 完成 |
4 | 认真开展城区主题宣传 | 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围绕“红色引擎工程”“红色物业”“双招双引”、四水共治、双创等重点工作,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推出宣传报道50余篇;在《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推出2000余篇新闻报道。开通“大江金岸”微信公众号,借助人民网、凤凰网、今日头条等新媒体进行网络形象推广。开展“写江岸·读江岸·唱江岸·拍江岸”系列主题活动,推出《江岸美》《江岸之歌》等原创歌曲。组织“百场大学生红色主题班会走进江岸”系列活动,受到全国关注,在全市复制推广。组织“寻访武汉人民军队建军策源地”活动,吸引全国30多家媒体聚焦江岸“一平方公里”红色街区。 | 完成 |
5 | 深入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 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72.08亿元,占GDP比重达6.8%,新增文化产业统计入库企业10家。推动全省首个文化产业基金落户江岸。用好2017年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支持资金,对19家优质文化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形成了台北院子、艺苑文创社区、5号车间、多牛世界等特色文化园区、文化项目。以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为核心,成功申报3A旅游景区。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举办“全国社区网络春晚”“幸福美丽江岸”惠民演出、“四季歌”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城市文化与青年视野”、城市文化志愿者导览活动,带领大学生、市民和游客走访探寻汉口历史文化风貌区。 | 完成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宣传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8张表格以Excel表格形式上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