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委政法委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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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09:57:00来源: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

2017年江岸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情况

()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拟定对策及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性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结合本区政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公正司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推动办案工作.

 5、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和发挥好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作用,保证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改进政法工作方式,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途径。

8、指导各街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协助区委处理有关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9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全区各单位开展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区法学会相关工作。

10、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江岸区委政法委由1个行政单位组成,无下属二级单位。

()部门人员构成

江岸区委政法委总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在职实有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36.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6.27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6.27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3.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46万元。基本支出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267.7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96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936.27万元,2016年预算增加71.37万元,增长8.25%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388.1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63.4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在职及退休人员经费提高,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67.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35.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的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9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项目支出548.09万元,2016年预算增加7.91万元,增长1%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各种专项业务支出的所需经费增加,其中:

    1、部门工作经费1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公务工作检查、协调、政法会议等。

      2、业务工作经费396.2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整治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区网格管理工作培训、宣传流动人口协管员意外伤害保险;技防设施维护等。

     3、涉法涉诉救助金及维稳专项经费:109.28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涉法涉诉案件的救助支出,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提供必要保障。

4、区委法治办专项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召开区委法治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全区法治城市建设创建活动和法治惠民活动的组织和评比表彰工作;举办全区法治培训班;召开区法学会理事会全体会议及相关研讨会;开展法治建设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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