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
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
部门决算
2017年10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拟定对策及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性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结合本区政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公正司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推动办案工作.
5、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和发挥好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作用,保证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改进政法工作方式,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途径。
8、指导各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协助区委处理有关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9、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全区各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区法学会相关工作。
10、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在职实有人数16人,其中:行政16人。
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813.79万元,支出总计813.7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56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13.7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13.7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07万元,占本年支出51.25%;项目支出396.72万元,占本年支出48.75%。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13.7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6.56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864.9万元,支出决算为813.7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09%。其中:基本支出417.07万元,项目支出396.7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部门工作经费1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公务工作检查、协调、政法会议等。
(2)业务工作经费276.8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万”驻村工作经费;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区网格管理工作培训、宣传; 流动人口协管员意外伤害保险;技防设施维护等。
(3)涉法涉诉救助金等专项经费:102.28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涉法涉诉案件的救助支出,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提供必要保障。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837.38万元,支出决算为771.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2.11%。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27.52万元,支出决算为42.4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4.36%。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7.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9.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7.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7.80万元,支出决算为3.22万元,为预算的18.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17万元,为预算的22.6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10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万元,为预算的22.64%,比预算减少10.8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其中:租车费0.25万元;燃料费1.01万元;维修费1.23万元;过桥过路费0.52万元;保险费0.12万元;车辆年审费0.0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为预算的1.31%,比预算减少3.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批次、降低公务接待标准。主要用于接待河南新乡市委政法委来我区考察学习。
2016年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0.05万元,主要用于河南新乡市委政法委来我区考察学习的接待工作1批次8人次(其中:陪同2人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10万元,降低77.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71万元,降低77.16%,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39万元,降低88.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统一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批次、降低公务接待标准。
八、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4万元,比2015年增加29.86万元,增长109.06%。主要原因是经济科目分类调整,部分经费调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部门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共江岸区委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