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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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15:03:00来源: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17年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

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 25日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附件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附件二、收入决算表(表2)

附件三、支出决算表(表3)

附件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附件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附件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附件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附件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调查研究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和政法工作形势,拟定对策及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性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结合本区政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公正司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推动办案工作.

 5、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和发挥好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作用,保证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改进政法工作方式,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途径。

8、指导各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协助区委处理有关全区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9、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全区各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区法学会相关工作。

10、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在职实有人数17人,其中:行政17

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988.0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4.7万元,增长7.02%,主要原因是2017在职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988.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8.0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8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06万元,占本年支出50.10%;项目支出493.02万元,占本年支出49.90%。

            收入决算结构图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8.0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4.79万元,增长7.02%。主要原因是2017在职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 936.27万元支出决算为988.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39%。其中:基本支出495.06万元,项目支出493.0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1.部门工作经费17.6万元。主要成效保障本部门机关行政运行及服务全区中心工作,公务工作检查、协调、政法会议等。

(2)业务工作经费370.42万元。主要成效组织、协调和推动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万”驻村工作经费;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整治;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区网格管理工作培训、宣传; 流动人口协管员意外伤害保险;技防设施维护等。

(3)涉法涉诉救助金专项经费:105万元。主要成效全区涉法涉诉案件的救助支出,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提供必要保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893.81万元,支出决算为94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39%。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42.46万元,支出决算为46.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8.53%。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5.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56万元,为预算的28%,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6万元,为预算的28 %,比预算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接待批次、降低公务接待标准。主要用于接待南京市、广东中山市、鹰潭市、海南省澄迈县来我区考察学习政法综治工作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56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 0.56万元,主要用于南京市、广东中山市、江西省鹰潭市、海南省澄迈县、随州市考察团的接待工作5批次70人次(其中:陪同9人次);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66万元,降低82.61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7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51万元,增长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单位保有车辆数为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外省市来我区学习考察比上年度增加4批次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3万元,比2016年减少21.81万元,降低38.1%。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效能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月31日,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有车辆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政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区政法机关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打造“平安江岸”升级版和建设“法治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引领、夯实平安基础,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高压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着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为确保政治安全稳定、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平安江岸建设迈出新步伐。“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五项指标在全省全市排名大幅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2、网格技能大赛在全市取得优异成绩,在中心城区名列前茅;

3、法治江岸建设跨上新台阶。深入推进“法治示范区”建设,开展法治建设“三级同创”和“法治三进”活动,努力打造“自治法治德治与服务一体化”社会治理新模式,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4政法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全区政法机关及政法干警荣获中央、省、市各项荣誉称号300余项,凝聚了引领全区政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平安江岸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五项指标在全省全市排名均大幅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增强

2017年,我区荣获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胜单位,“一感两度两率”测评五项指标在全省103个县市区和全市16个区中排名均大幅提升:群众安全感全市排名第7位,全省排名从2016年底的第97位提升至第77位;社会治安满意度全市排名第14位,全省排名从2016年底的第63位提升至第53位;政法机关公正执法满意度全市排名第6位,全省排名从2016年底的第101位提升至第68位;平安创建知晓率全市排名第9位,全省排名从2016年底的第93位提升至第32位;平安创建参与率全市排名第2位,全省排名从2016年底的第102位提升至第32位。

2

网格技能大赛在全市取得优异成绩

网格技能大赛在全市取得优异成绩

2名网格员在全市网格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占全市10个一等奖名额的1/5,我区是获得全市一等奖名额中唯有的2个中心城区之一。

3

法治江岸建设跨上新台阶

深入推进“法治示范区”建设

开展法治建设“三级同创”和“法治三进”活动,努力打造“自治法治德治与服务一体化”社会治理新模式,法治江岸建设跨上新台阶。

4

政法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

全区政法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素质强警、从严治警,全体政法干警政治意识、业务技能、纪律作风呈现出新的风貌

我区涌现出了武汉市唯一“全国公安百佳刑警”许奎,全省唯一公安部“情满万家·派出所好民警”沈胜文,武汉市人民满意公务员徐丽莉,“武汉警星”陈默,“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王玲、何海伟,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才库成员王薇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凝聚了引领政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附件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8张表格以Excel表格形式上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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